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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新约的道德教导


原著:C. A. ROW


原著出版日期:1872年
 

 

第一章 圣经的道德性证据
。。。。。。。。。。。。。。。。。。。。。。。。。。。。。。。 第 4页
第二章 若没有上帝在圣经中的特殊启示,世人能够发现道德与属灵的真理吗?
。。。。。。。。。。。。。。。。。。。。。。。。。。。。。。。 第 5页
第三章 
耶稣基督的道德教导,与人类社会之前的、或是圣经之外的、任何道德伦理体系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不同
。。。。。。。。。。。。。。。。。。。。。。。。。。。。。。。 第 9页
第四章 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恰恰从反面让我们看见了,基督教信仰在哪些方面中、在何等程度上、多么深刻地成就了它们所不能成就的事情
。。。。。。。。。。。。。。。。。。。。。。。。。。。。。。。 第15页
第五章 圣经中的道德教导的特殊性
。。。。。。。。。。。。。。。。。。。。。。。。。。。。。。。 第25页
第六章 福音的道德教导,与福音本身的超自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
。。。。。。。。。。。。。。。。。。。。。。。。。。。。。。。 第38页
第七章 耶稣基督的作为与生命,显明了道德的完美与完全良善
。。。。。。。。。。。。。。。。。。。。。。。。。。。。。。。 第41页
第八章 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其中的多面性与广泛性
。。。。。。。。。。。。。。。。。。。。。。。。。。。。。。。 第59页
第九章 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关于道德职责的律法,以及关于爱的法则
。。。。。。。。。。。。。。。。。。。。。。。。。。。。。。。 第73页
第十章 基督教信仰之道德教导——关于宽容与饶恕的精神
。。。。。。。。。。。。。。。。。。。。。。。。。。。。。。。 第83页

第十一章 基督教信仰之道德教导——关于舍己、自我牺牲的职分
。。。。。。。。。。。。。。。。。。。。。。。。。。。。。。。 第87页
第十二章 基督教信仰对于文明的影响;基督教信仰中关于财富等的教导
。。。。。。。。。。。。。。。。。。。。。。。。。。。。。。。 第94页
第十三章 基督教会与世界的关系
。。。。。。。。。。。。。。。。。。。。。。。。。。。。。。。 第128页
第十四章 基督教信仰关于社会责任的教导
。。。。。。。。。。。。。。。。。。。。。。。。。。。。。。。 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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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圣经的道德性证据


我们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路径,来显明基督教信仰是来自上帝的启示。这两种路径,一个是历史性的,另一个是道德性的。前者是通过外在的、历史的证据,来显明圣经的真实性与真理性,显明神迹与预言的真实性与真理性,显明基督教信仰真的是来自于那位伟大造物主、上帝之全能、智慧、良善、公义、圣洁的启示。那些真实的、详实的、有大量充足历史证据的、斩钉截铁的历史事实,显明了耶稣基督的神性,显明了他是来自于上帝的,显明了他自己的声称是真实的;他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他就是那道成肉身的上帝自己;他就是那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独一的上帝。


而后者,即道德性的证据,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向我们阐明了基督教信仰的真实性、真理性、属神权威。从耶稣基督的生命与教导中,我们能够看见他的属天使命。从耶稣基督的道德教导中,我们能够明白,人的道德与属灵的本质,以及人的理性、良知和情感的本质。在基督教信仰的道德性证据中,我们直面那些关于人生命与心灵的道德性、属灵性的主要本质问题,而历史性、神迹性的思考则处于辅助性的地位。


耶稣基督是万有的创造者,是宇宙天地的造物主,是那位永生的上帝。他道成肉身、降生为人、赐下救恩。圣经记述了他的生命与教导;圣经的一切核心和要旨,就是耶稣基督的救赎恩典。圣经有着充足的、大量详实的、斩钉截铁的历史性证据、外在性证据,更有着重要的、令人无可置疑的内在性证据、道德性证据。


本书主要着重于讲述圣经新约的道德性、属灵性教导。


我们如果仔细考察圣经新约的内容,就会发现,它有着世上任何其他书籍都不具有的一些特点。圣经新约包含了五本记叙体裁的书籍(四福音书以及使徒行传),二十一个书信体裁的书籍,以及一本启示录。在那五本记叙体裁的书籍中,包含了许多神迹性的事情;这些关于神迹的记述,与关于道德性的记述内容紧密相连,密切地交织在一起。


圣经新约中的那些道德教导,值得我们万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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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若没有上帝在圣经中的特殊启示,世人能够发现道德与属灵的真理吗?


无疑,这个问题会激起许多辩护与反对基督教信仰人士们的争论。那些反对基督教信仰的人们认为,圣经中所教导的绝大部分道德内容,其实在圣经以外的其它地方也能够找到;所以,世人凭着自己的理性能力就能够发现道德真理,而并不需要上帝在圣经中的特别启示。另一方面,某些辩护基督教信仰的人们则过于极端地声称,世人若没有超自然的帮助,就丝毫不能认识到任何道德方面的真理。但是,无可置疑的是,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以前,就存在着一些异教伦理系统。


一方面,某些辩护基督教信仰的人士们过于低估了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之前的古代文明中的道德伦理内涵。而另一方面,那些反对基督教信仰的人士们,则错误地夸大了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内容与圣经本身的道德教导之间的相似性。事实上,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本质性的差别;——尽管,我们也不应低估基督教信仰之外的道德伦理内容,然而,圣经本身具有着极其特殊的、世上任何其他道德伦理体系中所不具有的、重要而不可取代的内容。


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本身就需要一本专著来深入阐述。在这里,我仅是提出一些一般性的、原则性的观察。


I。如果说,在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伦理与异教主义的道德伦理之间有某种相似性,那么,这只是非常肤浅的观察。比如,圣经中说:“应当爱邻舍如己”。这在有些异教主义的伦理中也有类似的教导。但是,在两者的道德体系之间,却往往存在着天壤之别。


一个很令人瞩目的对比,是在晚近的忍耐主义哲学与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伦理之间的比较。没有哪一个古代的道德伦理系统,比忍耐主义哲学,更似乎看起来与圣经新约的道德教导有某种相似性。但是,如果有人得出结论说,圣经道德教导的内容,与忍耐主义哲学相似,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在忍耐主义哲学与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伦理之间,存在着极其巨大的、毋庸置疑的鸿沟。两者的原则体系之间,迥然不同。我们在此可以简单举几个例子。忍耐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是宣扬人的生命本质可以被神化。相比之下,基督教信仰中的伦理,却恰恰相反,指出人的生命本质是被罪所充满的;基督教信仰中的教义,是指出人的罪,是对人性的羞辱,是对人生命中的谦卑、悔改的无与伦比的强调。忍耐主义哲学的教导是,人能够通过自己的智慧领悟出人生的真谛,人能够自给自足地得到自己的幸福,而不需要外在的任何权威或是帮助。与此截然不同的是,基督教信仰中的教义教导我们,人必须要完全地信靠、倚靠上帝。忍耐主义哲学的核心是,宿命论与泛神主义世界观。而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伦理的核心要旨在于,上帝自己,以及上帝所赐给人的生命中的救恩、爱与自由。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我们在异教主义或古代文明的伦理体系中,是否能够找到圣经中所教导的一些只言片语。而是,真正的问题在于,在圣经以外,我们是否能够找到像基督教信仰那样的完整而深邃、清晰而系统深刻的道德伦理体系。真正的问题更在于,在圣经以外的异教主义中,是否有和基督教信仰一样的道德伦理。答案是否定的。


II。人们在认识上另外一个经常犯的错误是,很多人常常误以为,我们既然能够理解圣经所讲述的启示、原则、义务、职分、道德教导等,那么,我们就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启示和光照——就好象人可以凭着自己的智慧足以明白真理似的。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从反方面来看待这个问题。虽然,世人看似拥有理性、思维、智慧等等能力,但是,世人却在历世历代的历史中不断地沉沦于罪恶悲惨的景况之中。这恰恰说明了,世人是何等地需要上帝的特殊启示,何等地需要那来自于上天的、超自然的启示和道德伦理法则。


III。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一点在于,道德伦理的知识,并不等于道德伦理的实质景况。道德伦理绝非是纸上谈兵,而是真实的生命光景、生命实际。许多世人的生命处于无望的境地,不是由于他们不知道善恶是非,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真诚地、真实地弃恶从善。人的所谓理性和思辨,并不能真正地给人提供充足的道德力量;因此,人总是沉沦在罪的泥潭之中。


IV。罗马书1章18-32节:
18原来, 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 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 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20自从造天地以来,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 21因为,他们虽然知道 神,却不当作 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22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23将不能朽坏之 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
24所以, 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 25他们将 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 26因此, 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 27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2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 神, 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9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 30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 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 31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 32他们虽知道 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罗马书2章13-15节:
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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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章阐述,耶稣基督的道德教导,与人类社会之前的、或是圣经之外的、任何道德伦理体系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不同。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基督教信仰都远远地超过了圣经之外的任何体系;并且,基督教信仰对人类社会、人的生命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另外还应当指出的是,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伦理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世人所普遍可以知道的;另一个部分则是远远地超过前者。前者证明了,基督教信仰的教导与人类的最高程度的理性是相合的、一致的。后者则清晰地指明了,基督教信仰是来自于上帝自己的真实启示,是来自于上帝的真理。


I。我们先来看一看,在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的一般性内容。


在圣经以外,世上的道德伦理哲学,也能够认识到道德义务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世俗道德哲学能够看到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责任,以及人在内心之中有着根深蒂固的是非对错的观念。不过,关于这种是非对错的道德观念究竟是来自哪里,圣经以外的众多道德伦理体系往往众说纷纭。


世俗哲学也会看到,在一定的程度范围内,人是自己品格的塑造者;并且,世人更进一步认识到,自由是道德的必需;如果一个人没有自由的话,那么,他所做的任何事,就无所谓恶,也无所谓善。世俗哲学也认识到,美德的行为,之所以美好,是在于美德本身的内在价值,而不仅是外在的表现或绩效。从更本质的层面而言,人只有美德的行为,才是真正具有美德;反之,恶人的恶,正表明在他们的恶行中。美德既是与人的知识有关,也是与人的道德伦理有关。美德就等同于被光照的理性。世人也看见,在这个世界上清晰地存在着恶。在人的心中,存在着罪恶的原则。人往往在罪恶情感的驱使之下行恶,而没有力量保持生命的道德纯洁。


用一句话简单地说,基督教信仰中的基本道德原则,也往往在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体系中得到反映和表现。


但是,当涉及到这些基本道德义务原则的核心根基的时候,圣经以外的道德哲学就会变得模糊不清起来。一般而言,道德职分意味着两件事情:道德行为本身,以及履行道德行为的义务。道德的义务意味着,我们本应当做一些事情,或本应当不做一些事情。这就像是,我们在道德的义务之事上欠债了一样。换句话说,道德的义务来源于我们自身之外的力量,而不是来源于我们自己里面。这就是道德职分的本质。


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最软弱的一点就是,它们不能够找到那道德义务的外在真正根基是什么。换句话说就是,它们的道德伦理背后,没有强大的支撑力量;它们看到了人有道德职责感,但是,它们所说的道德职责感背后的根基本身,却是一个没有道德性质的抽象虚浮的东西。


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家们,无法把人的道德职责感建基于上帝本身。尽管圣经以外的很多哲学家们也承认上帝的存在,但是,他们却否认上帝的位格(上帝的位格是指,上帝有自由意志、自我认知,能听能看、能言能行),更不会认为上帝、造物主有道德的品质。他们既不会把上帝看作是道德律法的颁布者,也不会把上帝看作是道德律法的终极审判者、全能的道德掌管者。


同理,在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家眼中,世人灵魂不朽性这个问题也是无法确知的;因而,他们对于人在死后是否会因罪恶而受到终极的道德审判、或是否会因良善而受到上帝的永远悦纳,也是模糊不清的。结果就是,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通常把道德伦理与宗教信仰这两者完全分割开来。在那些道德伦理哲学中,缺少一位全能的、有位格的上帝,来作道德的终极审判者、鉴察者。所以,它们不能给世人提供一个关于道德行为的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另一方面,在异教主义的迷信和偶像文化传统中,则充满了光怪陆离的传奇,而那些众多神祗之间往往自己就充满了许多罪恶、不公、争风吃醋的事情。所以,在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中,并没有那个圣洁的、全能的、公义的、完全的核心根基。


结果就是,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把道德的核心根基放在一个抽象的、模糊不清的位置上。它们说,人应当追求美德,因为实践美德是一件美丽的事情;或者,它们说,人的“舍己精神”是一件高贵的事情。甚至,后者的这种无原则的所谓“舍己精神”的理论推而广之,就往往错误地变成,人们放弃自己良知中的对错是非的观念,而选择从众心理,随波逐流、放弃自我、不再坚持原则与是非对错。


显然,上述这些道德的动机都缺乏真正的力量源泉,来抵制罪恶情感和罪恶心思意念的侵袭。


对于上述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的本质性缺陷,其实,那些圣经之外的哲学家们自己也都深刻知道。哲学家们坦承,除非把人的道德职责感、道德行为与其自身利益联结起来(即,把人的道德行为变成一种算账式的功利主义行为);否则,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就必须要联合起来;即,个人的道德是为了集体的利益,并从而反过来而也有益于集体中的每一个个人。因此,古代的道德伦理哲学,往往会变成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而与宗教信仰的关系愈来愈远。


II。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成功地建立起来一系列人间社会的道德操守原则体系,并确定人们的行为规范与各种限制。虽然,他们的道德操守原则体系中看似包含了很多高尚的原则,但是,我们必须不要忘记,那些原则体系中充满了各样的扭曲与缺陷。一个关键的缺陷和扭曲是,他们的道德原则体系不是建基于普遍的、人类之间应当互为兄弟姐妹的观念。而是,他们的道德原则体系往往是从政治利益、政治原则的角度出发,狭隘地规范社会各个阶层、或是国家民族之间的、表面的的道德操守义务等等。


不论这些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在表面上看似包含了多么高尚的一些只言片语,或是零碎的原则体系;它们都无法与圣经新约中的道德教导相比,因为圣经新约中所提出的道德教导,是一个非常深刻而高远的完整有机的整体。圣经之外的那些哲学体系,仅仅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提出不同的原则;其中仅仅是包含了一些教条式的话语,在一些零碎表面的层次上,会在某种非常有限的程度上与圣经重合,比如这样的道德教导:“你们应当爱你们的邻舍如同爱自己。”


在圣经之外的那些哲学中,即使是在一些看似高洁的只言片语中,也会参杂着一些仇恨和敌意的成分;或是,它们的教导建基于一些非常模糊的基础上。因而,其内容根本无法与圣经新约的教导相比。比如,忍耐主义哲学中,也会提到,人类之间应当彼此为兄弟。但是,他们的这种博爱教导,却是建基于没有深挚情感原则的泛神主义体系之上(事实上,他们的教导常常是刻意地反对、并努力去除人心中的任何热忱深挚之爱)。结果是,在他们的道德体系教导下,人们都变得无欲无求,消极冷漠,黯然遁世。基于现代进化主义的道德伦理学家则居然提出,人类之间应当彼此为兄弟,因为他们都是从猿猴进化来的,都彼此之间是亲戚。可见,虽然有时、在某些方面,那些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与圣经道德教导有某些只言片语的、零碎化的重合,但是,它们是建基于完全不同的基础上。圣经之外的道德哲学的基础是模糊的、抽象的、不着边际的,因而是冷漠的、没有力量的、消极遁世的。相比之下,圣经新约的道德教导,则是清晰地、毫不含糊地以天父上帝的公义、圣洁、恩典、慈爱为核心根基和基础。——人类之间能够彼此相爱,正是因为上帝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而先爱了我们。


III。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与圣经新约的道德教导之间,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同。后者所强调的、道德品质的一个重要核心,是谦卑、温柔等等这样的人生品格。相对而言,前者所强调的,则往往是英勇、果敢、不屈这一类的英雄主义、或是出于政治动机的一些道德品质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前者与后者之间的不同是绝对性、根本性的。


在圣经之外的很多道德伦理哲学里,基督教信仰中所强调的很多重要道德品质根本就不受重视、根本就无足轻重。由于这个问题很关键,我会在后文详细展开阐述。


正如圣经之外的很多道德伦理哲学中所说的:一个人知道什么是对的,往往是容易的;但困难的是去实行。因而,它们竭力想要为它们所倡导的美德原则体系去寻找有力的动机。它们提出,人建立和保持良好的行为习惯很重要。然而,它们也看到,人的良好行为习惯只是在顺境的时候才会起到足够的作用;当人处于逆境的时候,当整体道德环境都非常败坏的时候,当人的内心面临极大的情感争战或情欲的诱惑的时候,那些正常情况下的良好行为习惯就无法起到作用了。


因此,这些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总是面临这个基本的问题而挠头不已:一个人究竟怎样才能具有美德呢?它们唯一的回答就只能是,人通过不断地做善事来具有美德。它们说:“首先,人的心里本来有想要行善的自然趋势。第二,通过国家、政府的力量,来仔细规范人们的行为操守原则,使他们愿意行善。第三,人们要经常实践美德,这样,他们就会逐渐建立起良好的行为道德原则操守。换句话说就是,良好的习惯带来良好的行为。” 这就是它们在人生命中、在社会中建立美好品德的步骤。


显然,如果它们所说的这些内容就是人类道德体系中所能够具有的全部内容,那么,人类社会早已在腐败堕落的道德景况中沉沦不已、分崩离析了;因为,人的行善动机,要远远地比善行本身深刻而困难得多。


泛神主义者们给出的行善动机,往往是功利主义的;即,通过行善来积德、积攒功德。这种功利主义的行善动机的一个最大缺陷之处就在于,它们使人在心里以自私自利的角度为出发点去行善。而在实践中,它们的行善动机,在人心中本来所具有的各样罪恶、嫉妒、纷争与情欲的心思意念的影响下,往往黯然失色、毫无力量。


与上述这一切道德伦理哲学深刻不同的是,基督教信仰提出了一个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体系。在过去的十八个世纪中,基督教信仰深刻地改变了西方社会的面貌,更深刻地改变了整个人类的历史。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做到了很多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所根本无法做到的事情。


那么,我们可以坦率地问这样一个问题:基督教信仰是来自于人类自己的心思意念的发明,还是来自于上帝自己的真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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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实上,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恰恰从反面让我们看见了,基督教信仰在哪些方面中、在何等程度上、多么深刻地成就了它们所不能成就的事情。


我们应当注意的是,世上那些道德伦理哲学,不仅不能够回答关于人类道德景况的至关重要的问题,而且,它们自己也往往会坦率地承认这一点。面对深刻的人类道德问题,世上的哲学常是无能为力的。它们无力给人提出充足的理由和动机,使人即使面临痛苦患难、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都能够内心谦卑、谨守美德。它们的最大缺陷,不在于没有认识到道德职分的重要性,而在于无法给人提供动力、使人遵行那些美好的道德职分。


之所以有如此重大缺陷,其原因是显然的。在人的心里,不仅仅有理性和良知,更有许多繁杂的情感、欲望、口味、情愫。这些东西对于人生命的驱使力,往往远远地大于理性、道德原则在人生命中的力量。当这些东西不受拘束、如同脱缰野马一般狂妄不羁的时候,人们的生命景况就完全地沉沦于罪恶的泥潭之中。唯一的解决路径,就是要在人生命的内部,产生出一种由内而外的强大力量,来去除那些罪恶的内涵。这就是圣经之外的各种道德伦理哲学想要努力寻找的力量。但是,它们都无一例外地失败了。它们很少能够给我们提出一个真正触及世人心灵、触动人心深处的答案。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在上面所说的那些情感、欲望、口味、情愫、等等,其本身并不必然就是罪恶的。世上有很多忍耐主义哲学、禁欲主义哲学,想要通过许多清规戒律、或是许多灭欲的学说,来针对这些东西。但是,它们所成就的,往往不过是让人看破红尘、心如死灰、消极遁世、吃斋念素,离开本应有的、对于他人的道德职分,而没有任何纯洁的、热忱的、美好的情感和激情。


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体系的种种失败,对于我们而言,非常有教育意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之前,那些古代文人哲士的普遍论调是绝望的、叹息的,因为他们看不到在人类社会中有任何实践美德的可能性、动力、或是希望。


当基督教信仰到来以后,当耶稣基督的福音被大大地广泛传播开来以后,这种道德伦理哲学领域的绝望感被彻底改变。


然而,到了近代以后,某些哲学领域的文人哲士们却又产生出了另外一种论调。他们提出,人类的道德面貌可以在漫长的时间中,逐渐地改善、逐渐地改变、逐渐地变得更加美好。但是,对于古代的文人哲士而言,没有什么比这样的“逐渐改善论”的说法是更加荒谬的了;——因为,他们眼中所明明看见的,是世人道德的逐渐没落、人心不古、逐渐沉沦败坏和堕落。


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之前的古代,那些文人哲士们的眼中,总是会看见美好的过去,以及黑暗的未来。在被罪恶所充满的世界里,他们看不到什么希望。他们会大声呼喊说:“大道没落了!” 


我们不要忘记,直到基督教信仰到来以前,在道德伦理哲学领域,从未有人想到过、提出过,人生命中所可能会得到的、所能够进入的无限完美的景况。


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之前的古代,那些当时的道德伦理哲学所针对的对象,不是每一个世人、不是凡夫俗子、不是“小人”阶层,而是那些高高在上的“君子”阶层,即,那些具有“良好”道德品质、拥有良好学识的、人类之中的贵族。那些道德伦理哲学,清晰地提出,它们所考虑的对象,仅仅是那些出身“高贵”、具有良好道德趋势的、“贵族”的后代。用一句话简单地说就是,它们就像是人类道德的医生,但只接收、医治那些在它们看来还“有救”的病人(即,君子阶层),而不接收那些在它们看来“无药可救”的病人(即,小人阶层)。


而同时,它们中的很多学说,又更进一步说道,就世人的道德和属灵景况而言,一般性来说,它们无药可医。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清楚地显明了,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对于改变人类社会的道德景况是多么无力。这就是,它们无法给人们带来一种动力与精神,使人们热忱地去(甚至,使人们舍生忘死地去)真诚传播美德、教导百姓美德。在圣经之外,没有哪一个道德伦理哲学,能够培育出伟大的、正直、纯洁的、谦卑的、勤勉的、出于无私之心的布道家、先知、传教者,去把美德向大众宣讲。在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家中,没有哪一个觉得自己应当做普罗大众的先知、布道者。他们既不觉得有必要呼召世人从罪中悔改,也不觉得自己有必要穷尽一生来改善广大百姓的生命光景。人类中大多数人的普通生活,并不受这些道德伦理学家们的影响。如果说,那些象牙塔内的哪一个哲学家对于普罗大众的生命感兴趣,那么,或许没有什么是比这更加滑稽的事情了。相比之下,在基督教信仰中,福音首先所针对的对象,就是那些贫穷困窘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人。


有人或许说,毕达哥拉斯和苏格拉底应当是两个例外。这就如同,有人错误地把第一次法国革命时期的贵族代表BRUTUS当成了普通百姓的代表一样。事实上,毕达哥拉斯与苏格拉底都是精神贵族主义的典型代表。他们的哲学思考,都是以希腊文化、民族和国家为主体背景。如果有人对他们说,应当建立起面向一切人类的、不分种族和社会地位高低的、平等博爱的基督教会,那么,毕达哥拉斯与苏格拉底一定会对这样的说法极度嗤之以鼻,并斥之为最狂野的痴心妄想。


对于圣经以外的那些道德伦理哲学家们来说,针对普通百姓的最好的治理方法,不是什么道德教化,而是要通过适当的国家政府的立法来管理他们。那些道德伦理学家们如果手中掌握了政府权力的话,就一定会用法律的铁腕手段,来定义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严惩犯罪作恶的人。他们会以强力来推行他们的善恶理念,并以强力来压制那些反对他们理念的世人。但是,绝大多数时候,这些所谓的道德伦理哲学家们所作的,都不过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他们既得不到政府的信任、并进而把权力委托给他们;也得不到百姓的遵从和尊重。


圣经以外的这些道德伦理哲学,与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前者看待道德的动机和出发点,基本上是以政治思考为出发点。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以前,古代哲学家们的主要书作,就是谈论怎样建立道德法则,来使得国家与社会处于一种理想的状态。相比之下,基督教信仰从来不是把人类当作一个面目不清的、普罗大众的群体,而是把人类中的每一个人当作是一个一个独立的、鲜活的、有着心灵与灵魂的个体。然而讽刺的是,圣经以外的那些道德伦理哲学,从未真正在思想上走出象牙塔外;而基督教信仰却在这个世界上建立起了普世性的、以博爱为基础的基督教会。


值得指出的是,在圣经以外的那些道德伦理哲学,普遍性地认为,人类中的那些地位低微、身份卑微、素质水平低下的人是“小人”,是可鄙、可蔑视的人。它们轻看他们,不关注他们,任凭他们自生自灭、随波逐流。然而,基督教信仰的主旨却与此恰恰相反。


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圣经以外的这些道德伦理哲学,在人的生命中、心灵深处并没有属灵的权柄。它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呼吁人们养成美德习惯,并说,如果人们有了美德习惯,就会在这个世界上得到幸福。但是,显然,它们所说的并不完全与人的现实经验相符,而它们对于人心灵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在人心灵中的狂风暴雨般的属世情感、欲望面前,它们的说辞,就像是用一块抹布来阻挡大西洋的风暴那样,软弱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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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以外的世上道德伦理哲学的唯一力量,就是用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反复劝说世人,要培养美德习惯。然而,问题是,使一个人从罪恶败坏的生命光景中悔改,绝非是简单地建立良好习惯那么简单。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凝神细思,就会看见,圣经与世上的道德伦理哲学是多么地在本质上不同。


当然,我们不应当否认人生命中的行为习惯的巨大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人生习惯,显出了我们生命所处的光景。我们每一个人都出生于某种特定的文化环境中,受到很多思想与情感上的影响。这种文化上的影响,对我们有着深深的、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我们被这些文化思想影响所包围,呼吸着它们的所有气息。那许多不断重复的语言习惯、文化习惯、行为习惯构成了我们生活习惯的一部分,并进而构成了我们性格、品性的一部分。我们的社会把各种各样的行为习惯模式投射在了社会中的所有人身上,影响着人们的观念、思想、情感、与意念。正是在这样的文化氛围内,人们生老病死,一代又一代地生活着。这种行为习惯的巨大影响往往是逐渐的、缓慢的、不易察觉的,然而,它们对普罗大众的影响是巨大的、极难抗拒的。


行为习惯对于人生命的巨大影响力,可以被比喻为一个杠杆和支点的作用。当一个杠杆有坚固的支点的时候,就能够发挥极其巨大的作用。但是,若没有支点,那么,杠杆就无能为力。在道德世界中,行为习惯如同一个有力的杠杆,能够对人的生命产生很大影响。但是,这个行为习惯必须有足够的支点,才能发挥其影响;否则,它就无能为力。


在我们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中,人处于一种道德与属灵的氛围之中,思想、感情都受到这些环境的影响。在这些环境影响下,人们形成了固定的行为习惯;而这些行为习惯,进一步塑造了人们的性格与品质。如果,这些环境、习惯的影响是基于纯洁的、圣洁的原则,那么,人的品质性格或许就至少可以保持外表上的良善。但如果我们所呼吸的文化环境的气息是有毒的、被罪玷污了的,那么,我们所受到的行为习惯的影响,只会使我们变得更加罪恶。


因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所谓行为习惯,并不能使人的生命更新、从罪中悔改、在道德层面提升。如果人的思想与心思意念是纯洁无暇的,那么,我们在这里的讨论或许还可以另当别论。但是,如果我们说,那些思想意识中充满了败坏罪恶的世人,能够仅仅通过行为习惯的影响,就成为良善的生命样式,那么,我们就是在痴人说梦而已。用行为习惯来使人的生命与道德得到更新,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软弱的、不完全的。人若要从罪的生命中悔改,一举一动有新生的良善样式,那么,就必须需要远远大于行为习惯的力量。


行为习惯对于人生的影响是缓慢的,然而人在罪中的败坏与堕落却是迅速的。因而,人如果要重生、从罪中悔改、脱离罪的泥潭,就必须需要远远比行为习惯更加巨大的力量,才能胜过人心中罪恶败坏的、如同狂风暴雨般的情感与欲望。


上述思考显然显明了,为什么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对于人生、对于社会、对于历史的影响微乎其微。它们没有深刻的、深层次的、强有力的属灵力量;它们没有无上的、道德的、属灵的权威;它们不能穿透人心灵之中的厚厚深渊。它们试图用行为习惯的力量来改变人生道德,但是,它们无法对抗人心中的败坏情感与堕落欲望。对于一个生命本质中满了罪的人,它们只能软软无力地对他说:“从现在开始行善吧。当你有足够的善行以后,就会形成美好的品德,建立起美好的生命原则。”


对于上述哲学,我们可以反问:“一个在生命本质中满了罪的人,一个在生命中强烈地倾向于自私、情欲、骄傲、自义的人,怎么会主动地谦卑下来呢?怎么会主动地行善、胜过罪恶呢?”


上述哲学无法给我们的问题提供答案。它们不可能像圣经那样,把福音、悔改的呼召、因信称义的美好讯息,大声地告诉世人。它们没有力量、权柄、恩典,来呼召罪人悔改、使他们像浪子一样,回到天父、上帝的面前。


它们在这一点上的软弱与失败是令人震惊的。事实上,它们自己也深知这一点;所以,它们从未曾想要以它们的道德伦理哲学来改造一切世人,来使罪人从罪的深渊中悔改。它们的哲学只是针对精英、“君子”阶层的,而不是针对普罗大众的,更不是针对那些贫穷可怜困窘之人的。


它们的使命,看起来与耶稣基督来到世上的主旨刚好相反。基督到世上来,是召罪人、而不是召义人的(即,只有当一个人在内心中谦卑下来,才能够看到自己生命与灵魂中的罪,才愿意、渴慕得到耶稣基督的救赎恩典;反之,若一个人自以为义,而不觉得自己的生命在本质上亏缺了上帝的荣耀,那么,他就不会愿意、也不渴慕得到耶稣基督的救赎恩典)。相比之下,圣经以外的那些道德伦理哲学,则恰恰相反,是来召义人、而不是召罪人的(即,它们仅仅是考虑那些“君子们”的道德素养的建设,而不考虑那些“小人们”的道德伦理的景况)。


基督宣称,凡是谦卑承认己罪、愿意真诚悔改己罪的人,都能够因信称义、得到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而圣经以外的那些道德伦理哲学则宣称、坦承,它们完全无力改变罪人、或是那些社会道德底层人士的生命景况,而只能把注意力集中那些道德面貌相对好一些的人群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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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分析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从上文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见,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都有哪些缺陷和软弱之处。这些问题是致命性的。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之前的整个古代社会景况,都显明了这一点。那些最有智慧的哲学家们的思考,都见证了这样的缺陷。关于人生命中的罪性,世人尝试了各种各样的努力和理念,但是都收效甚微,无法在本质上有什么改变。


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家们,为了想要在改善人间道德方面做出一定努力,甚至常常不得不借助于他们自己并不相信的宗教信仰。正如GIBBON所说:“道德伦理哲学家们,在思考哲学的时候,认为所有的宗教都是假的;而一旦当他们掌握了政府权力、成为了政治家以后,就认为所有的宗教信仰都是有用的,可以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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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们凝思一下本章迄此为止的内容。道德伦理哲学不能成为医治人类道德的医生。基督教信仰所宣称的,正是圣经以外的一切道德伦理哲学所无法做到的。过去十八个世纪以来,历史已经斩钉截铁地见证了,基督教信仰对于人类社会、无数人生所带来的巨大的、深刻的、天翻地覆的改变。哲学无法给一个人的灵魂带来什么益处,但是,基督教信仰却给千千万万的、数以百万计的人生,带来了语言所无法表达的益处与福祉。


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以前的古代哲学中,包含着人类最深刻的思考与探索;但是,它们都显明了,人类自身的理性和思考,并不能使人的生命从罪的本质中悔改、脱离罪的深渊。甚至,它们自己也坦承这种致命的局限性,因而往往是绝望的、哀叹的。基督教信仰所带来的福音,超过了世人的所思所想。基督的救赎恩典,因信称义的祝福,带来了巨大的属灵力量,使人真正地从罪中悔改,使人的生命真正地重生。福音的功效和力量是彰显的、无可置疑的。在漫长的时间里,福音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在漫长的岁月中,那些最高尚的、圣洁的、良善的人在这信仰中见证了福音的属灵的大能;那些贫寒的、谦卑的人们见证了福音的温暖。无数疲乏的、困窘的、可怜的、被人遗弃的人们,在福音中找到了希望。无数罪人因着福音的大能,而从罪中悔改,生命焕然一新。这些都不是什么抽象的、虚浮的理论,而是斩钉截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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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圣经中的道德教导的特殊性


对于这一点的清醒认识至关重要;否则,我们就不会理解,为什么基督教信仰成就了如此巨大的影响。基督教信仰的道德教导,包含了三个互相紧密交织的部分。


在第一个部分中,它与人类的理性和道德属性密切相关。


在第二个部分中,借着耶稣基督的生命样式,它向我们展示了人生命的最高道德理想。


在第三个部分中,它把属灵的力量赐给人,使人能够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换句话说,它使人的生命重生。


在本章中,我们着重讲述上面第一个部分,尤其着重于阐述它与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的根本性不同。第二部分以及第三部分将要在后面各章单独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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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道德教导与其他道德伦理哲学之间的第一个显著不同,在于圣经的道德教导具有完全性、完备性。然而同时,它又是简洁的、明晰的;它并非是一个抽象枯燥的逻辑系统。它是有的放矢的,是针对真实的人的生命的,而不是闭门造车、空中楼阁的。与此相反,世上的其他道德伦理哲学则往往是由一系列抽象空洞的逻辑系统概念堆砌而成。


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具有普世性;它适合于任何国家地区、任何时代。在所有重要的道德问题上,它都给我们提供了实际的解决方法;它的指导性,远胜过那些空洞哲学的思辨。


圣经新约的内容,来自于八位不同笔者的记述;然而他们的记述文笔内容高度和谐、统一,浑然一体。在这世上,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作品中,没有任何其他八位笔者所写作的书籍,是像他们书写的书籍这样,在道德教导上如此隽永、高洁、合一。这八位笔者脾性不一,各有特点,然而他们书写的内容紧密相连、密切交织,共同服务于一个有机的整体。


他们所书写的道德教导的方式也彼此一致。在他们的道德体系中,都强调道德的完整性的重要意义。在这八位笔者的文字中,我们看见的,是耶稣基督自己的属神权威与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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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道德教导与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的第二点显著不同在于,前者涵盖了人性中的所有重要部分。它是针对任何国家、任何世人的。它所针对的世人,并不分种族、文化、职业、地位高低、等等。它包含了两个重要基础事实:即,上帝是一切世人的天父;一切世人之间应当彼此为弟兄。基督教会本身,就是一个不分种族、文化、职业、地位高低等等的人的集合体。所有的基督徒都是一个身体上的肢体,都有着同一位主、同一个灵、同一个天父上帝。他们都有着同样的美好盼望。在基督教会里面,他们不会因为出身贵贱、财富多少而彼此轻看、或歧视,而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另一方面,所有的人都要在那无限圣洁上帝的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悔改自己的罪。


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尤其是基督教信仰到来之前的古代道德伦理哲学,对于道德观念的认识,与上述两点迥然不同。它们由于缺失了上述两个重要原则(即,上帝是所有世人的天父;人与人之间应当彼此为弟兄),因而,不得不把人与人之间的纽带,系于社会政治关系上。所以,它们所倡导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伦理关系,就是基于社会、人伦的关系,而没有终极性的道德标准和法则。在它们的伦理体系中,人与人之间,首先是社会性质的、人伦性质的关系,而没有心灵、灵魂之间的本质道德性的关系。在它们的体系中,除了社会等级关系、以及亲戚人伦关系之外,人与人之间很难说还有什么更强有力的纽带,更谈不上什么本质性的、普遍性的、普世性的道德义务职责关系。


当一部分古代希腊人与另一部分古代希腊人之间发生战争的时候,他们之间的道德职责义务关系,几乎完全被彻底毁掉。在古人的观念中,根本没有什么平等、博爱的思想。他们往往认为,人群、国家、种族之间的差异如此巨大,以至于根本不可同日而语,就像是动物之间区分成各种不同的种类一样。


有时,人文哲学上的思辨性思考会冲淡这种狭隘的族群主义。但是,哲学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改变不同时代的人们心中的对于异族异类的排斥甚至仇恨心理。在基督教信仰到来以前的古代,一些最伟大的哲学家也会以极其蔑视的态度来看待奴隶,把他们看作是能说话、会走路的工具。那些古代希腊哲学家们认为,希腊人与蛮族人之间的战争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在战争中,人们不必有什么禁忌,烧杀劫掠、奴役、毁坏等等,都是合情合理的。在古代罗马的戏院里面,观众们或许会为了诗人朗诵的一句充满人文情怀的诗句而起立鼓掌;然而,他们所写作、所朗诵、所聆听、所欣赏的诗句对于他们的现实生活而言并没有任何影响,都不过是空洞的言辞而已。那些观众们转身就会去观看血腥的角斗士游戏,冷漠而残酷地为那些杀人与被杀者的游戏大声叫好。


相比之下,基督教信仰教导,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蛮族人、SCYTHIAN人,自由的、或为奴的,男人、或女人,都在耶稣基督里面合而为一。这些教导,绝非是口头上的空洞言辞,而是实际的生命现实;正是因着这些实际的、现实性的道德原则,基督教信仰的福音才传播到所有的国家、民族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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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道德教导具有非常实际的、现实性的意义,这是它与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之间的第三点显著不同。基督教信仰是关乎生命;而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是关乎思想、默想。尽管哲学家们也常常宣称,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实践,但是,我们看不到他们中间的哪一个人从象牙塔中走出来,成为一个对普罗大众宣讲道德的伟大传道者。相比之下,基督教信仰的道德教导,温暖了亿万人的心灵;这教导不仅使他们改变了自己的外在言语行为,而且,更使他们的生命从心灵与灵魂的深处发生了本质性的、由内而外的、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教导改变了世人的生命、志向、口味、趣味,使他们勤勉地生活和服事于良善的工作;更使他们以热忱似火的情感,圣洁地来到公义上帝的面前,俯伏地敬拜那位伟大的造物主。


关于这个话题,值得我们每一个人都认真思想、仔细鉴察。


历史清晰地向我们展示了基督教信仰道德教导与圣经之外的道德伦理哲学之间的鲜明对比。在基督教信仰到来的一百多年以后,罗马帝国迎来了一位推崇忍耐主义哲学的君王。这给圣经以外的那些道德伦理哲学一个很好的展示机会。如果忍耐主义哲学对于人类是有益的,那么,在这位罗马君王的统治下,这种忍耐主义哲学就会效果彰显。事实上,在这位君王的统治下,罗马帝国的权力曾经达到远超从前的范围。这位君王本身或许个人修养很好,克勤克俭;相比于从前的君王,他的私生活也非常检点、谨守。可是,这位看似良善友好的君王却残酷地逼迫基督教会。他或许觉得自己只是在履行职责。但无可置疑的事实是,他曾多次公开嘲笑那些基督徒殉道者们。他在妻子死后,很快就娶了一个女俾为妻。然而,这位克勤克俭的、忍耐主义的君王,究竟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了哪些有长远影响的事情呢?据说他的忍耐主义哲学对于罗马帝国的立法事务产生了一定影响。或许如此吧。然而他没有创造、或留下任何有长远影响意义的事情。从他的统治开始,罗马帝国正式走上了下坡路;罗马帝国的溃败,已经无可挽回地开始了。对此,他无能为力。无论在政治上、社会上、道德上、还是宗教信仰上,他都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意义的改善。他的个人影响力,随着他自己走入坟墓而烟消云散。他的儿子继位以后,荒淫罪恶无度。


他的忍耐主义哲学,虽然在古代社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如果我们把他的那些哲学观念与早他一百多年前的基督使徒保罗相比,就立刻能够看出两者之间的鲜明不同。保罗所推崇的基督教信仰的道德教导,与这位罗马帝王所推崇的忍耐主义哲学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前者是建基于上帝的主权、耶稣基督的救赎恩典、伟大的福音。后者是围绕着人类自身的思辨,而没有永生、没有永远的救赎、更没有那位创造宇宙天地之造物主的无上道德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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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信仰中的所有道德原则与法则,都与普世性的道德法则紧密相和。这是圣经道德教导与其他道德伦理哲学之间的第四个显著不同。在基督教信仰的道德原则中,没有任何虚假的、或是恶意的、邪僻的成分。在古代世界的各种各样的道德伦理体系中,这样的完美特点绝无仅有。直到后来,在基督教信仰的影响下,人们才对正确的、圣洁的、属神的道德教导有所认识。在圣经以外的世上许多道德伦理体系,不论表面看起来多么高尚、高雅,实际内涵中都存在着各样的缺陷与虚假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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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与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的第五个显著不同是,前者没有任何片面、偏向、偏颇、挂一漏万,而是全面的、均衡的;而后者则常常是片面的、偏颇的。圣经所指向的,是我们的全部道德景况,而不是哪一个片面的部分;圣经新约所针对的,是一切的世人,而不是哪一个局部地区的人们。圣经的教义关乎到:——人有着身体和灵魂,有着理性和良知、情感、感觉、热情;这所有的方面加在一起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所针对的,是我们的完整的人,而不是某一个局部的部分。


在古代哲学中,往往缺乏这样完整的认识和观念。那些异教主义哲学,往往忽视我们的生命的整全性。因而,它们的理念往往是片面的;它们往往只是看重智力方面或是品德的局部方面,但却忽视了社会与人生的其他重要方面。这样的结果就往往导致了,它们常常彻底忽视、甚至完全否定人的情感和感觉,而把人当成是纯粹的理性的物体。基于这样的片面基础而产生的道德伦理体系是失败的,因为它只能论及哲学方面的思辨,却不能够真正触摸到人的心灵。所谓的忍耐主义哲学就是一个典型的这样的例子。


虽然忍耐主义哲学正确地指出了,人不应当沉溺于物欲、不应当沉溺于那些不恰当的自私的情感;但是,它却忽视了另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人有着合理的自爱的正当性与权利。忍耐主义的主张虽然听起来似乎很宏大,但实际上,它的内容却不是针对、也不适合人真实的生命;因为在人的生命里面,既有着正当的道德职责感,也有着正当的自爱。事实上,忽视了这一点的道德伦理体系,必然是冷漠的、冷酷的。相比之下,在基督教信仰中,充满了春天般的温柔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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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与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的第六个显著不同是,前者非常重视、强调、高举,那些谦卑、温柔、恩慈的品格。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总是强调那些——我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汇来更好地表达,就姑且称之为——所谓“英雄主义”的品格,比如勇气、勇武、阳刚、强势等等特性;而这些品格与特性,往往或多或少与政治很有关系。然而,相比之下,基督教信仰中的道德教导非常强调人的心思意念中谦卑温柔的素质,并称此为上帝圣灵在人生命中所结出的果实。这些素质例如:谦虚、温和、怜恤、纯洁、谦逊、和平、忍耐、温柔、友好、良善、饶恕、原谅、挚爱、等等。这些素质把人与人之间用温情紧密地连接起来。基督教信仰中的这些道德教导,与基督教信仰到来之前的古代世界中的道德伦理观念相比,是彻底颠覆性的。后者强调政治性、“英雄”主义性,而前者强调谦卑虚己。从道德教导而言,这是一种本质性意义上的革命。


我并不是说,那些古代的道德学家不称赞这些谦逊品德。无疑,他们中的一些人是肯定这些谦虚品格的。而他们中间的其他一些人,则根本不认为谦虚品格有什么重要性。很多人把这种谦虚品格混淆、误认为是一种窝窝囊囊的性格。不管怎么说,在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中,谦逊品格总是一般性地被看作是处于从属性地位的、而不是最至关重要的人生品格。之所以如此,与圣经以外的一切道德伦理哲学的基础大有关系。世上的那些道德伦理哲学,总是要强调人自身的品格、属性,或是依赖于人自身在“智慧”上的领悟、觉悟、悟道,等等。所以,例如,在泛神主义哲学中,在忍耐主义哲学中,都是一致地讲到,人性可以成为神性,可以成为觉悟者,人定胜天。因此,即使在他们所推崇的表面的谦虚品格的背后,也深藏着骄傲和自义。它们都一致地教导说,人本身的优秀品格,若能持守,就可以与众神比肩。


我暂时不想在这里深入探讨,基督教信仰所教导的这个重点,到底是否正确,或为什么正确;我只想在这里简单地强调指出,若我们回顾近两千年中的基督教信仰历史,那么,无疑地,人类中的那些最智慧、最良善的人们,实际上是出于基督教信仰中——尽管,基督教信仰所强调的,正是要谦卑虚己,而不是倚赖自己的优点。事实上,基督教信仰诚实地指出,在我们自身里面,没有任何可夸;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的大能与恩典慈爱。


基督教信仰与圣经以外的道德伦理哲学观念之间的这种本质性不同,表现在很多事情的方方面面。并非是说,基督教信仰反对、忽视、否定那些英雄主义的品格,比如:果敢、坚毅、勇气、坚强,等等。而是说,那些品格被世俗道德伦理哲学过分地、不恰当地强调了。事实上,在基督教信仰历史中,涌现出了最多的英雄主义的品格与人物。那些伟大的基督徒殉道者们,他们的坚毅、牺牲精神、坚定信念、勇气,胜过了古代世界中的任何属世的“英雄”。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那些无数普通平凡的基督徒百姓,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牺牲精神与恩慈的品质,远远地胜过了那些饱读诗书的哲学家们。——然而,尽管如此,基督教信仰始终强调,人最重要的品德,在于谦卑虚己;甚至,正是因着这一点,人才能够得到耶稣基督的救恩,进入那永生的国度;否则,人若没有谦卑虚己、悔改己罪的精神,那么,他就不可能得着耶稣基督的救赎恩典。


上述特点,显明了基督教信仰为何如此重要。基督教信仰所强调的谦卑虚己,与泛神主义信仰中所讲的谦逊品格有着本质性的不同。前者是基于耶稣基督的救恩,是建基于上帝的赦罪之恩典。后者的体系中则根本没有那样一位能听能看、有自我认知和自由意志的全能上帝、宇宙天地以及万有的主宰;因此,泛神主义所讲的谦逊品格,只能是凭着人自身的“智慧”“觉悟”而达到某种高超的境界——结果是,这样的人在表面谦虚,却在心底深处隐藏着更深刻的清高和自义、自傲。


基督教信仰到来以前,古代世界中的那些道德伦理哲学观念,与人心中自然的的自义和自高的品性有着本质的联系。然而,基督教信仰指出了那些所有古代哲学家们所没有看见的事情。我们若是越多地思考这方面的问题,就越会震惊于这些事情背后的道德深刻性、哲理深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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