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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信仰

——关于基督教信仰的考查
原著:WILIIAM TURTON
原著出版日期:1910年

 

 

 

第一章 宇宙有一位造物主
。。。。。。。。。。。。。。。。。。。。。。。。。。。。。。。第 4页
第二章 那位造物主以智慧设计了这个宇宙
。。。。。。。。。。。。。。。。。。。。。。。。。。。。。。。第 8页
第三章 上帝的存在
。。。。。。。。。。。。。。。。。。。。。。。。。。。。。。。第 19页
第四章 人的自由与位格
。。。。。。。。。。。。。。。。。。。。。。。。。。。。。。。第 26页
第五章 上帝关心人的福祉
。。。。。。。。。。。。。。。。。。。。。。。。。。。。。。。第 43页
第六章 上帝的启示
。。。。。。。。。。。。。。。。。。。。。。。。。。。。。。。第 63页
第七章 上帝的神迹与启示是可信的
。。。。。。。。。。。。。。。。。。。。。。。。。。。。。。。第 69页
第八章 圣经中对于创造的记述,是上帝的启示
。。。。。。。。。。。。。。。。。。。。。。。。。。。。。。。第 73页
第九章 耶稣基督的爱
。。。。。。。。。。。。。。。。。。。。。。。。。。。。。。。第 75页

 


 

 

译者注:谨以此书献给中国的属神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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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宇宙有一位造物主


(A)宇宙的起源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宇宙,是指由一切物质所构成的宇宙,其中包含所有存在的东西(地球、太阳、星体、等等)。我们所说宇宙的起源是指,在某个时间存在一个自由的力量,导致了宇宙的形成。我们所说的这个自由的力量是指,那个力量并非是在同样的境况下就有同样的行为,而是,能够按着他自己的意愿,在同样的境况下,决定做或是不做一件行为。当然,这样的力量可以完全不同于我们所已知的宇宙中任何既有的力量。但是,对于我们来说,这种自由的力量我们并不难理解,因为人自己就似乎拥有这样的自由意志。我们并不是说人真的是完全自由的,但是,至少这种看起来能够在各样境况下按着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决定做或者不做一件事情的能力,正是人自己所具有的独特特点。因此,一般性而言,大家都能够明白这种自由力量的概念。


所以,当我们说到宇宙起源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在某一个时候,宇宙被这样一个自由的力量所导致、产生。换句话说,从终极层面而言,宇宙本身并不是单单在其自然的这种固定、不变的力量作用下而存在的。即,宇宙必需要有一个来自其自身之外的力量,才能导致它的存在。


现在,对于上述这个论点,我们来考虑两种论述方式。一个被称为哲学意义上的论述。另一个被称为科学意义上的论述。


(1)哲学意义上的论述


当我们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会注意到,如果宇宙没有一个起源,即,若宇宙不是由一个自由力量所导致的话,那么,我们当前所面对的任何事情,都不过是死的、一直存在的循环而已。这是因为,若没有自由力量的话,那么,任何物质与事件都必须是始终一直存在的、循环发生的,而不能从无到有发生。否则,就会不可避免地引致对于自由力量的必需性。不仅如此,自然世界的任何力量与物质的性质也必须是一直存在的,因为在任何时间的任何改变都会引致对于自由力量的需要。换句话说,对于当下而言,不可能有任何本质性上新鲜的事件发生。因为那些导致每一个新事件的背后的力量,是没有自由的;那么,既然那些力量能够在现在的境况下导致新事件的发生,就一定会在无限远的过去中,在同样的状态下也曾经导致同样的事件发生。所以,当前的任何事情都不是新的,而是过去曾经发生过,从而就成了一个死的循环。


无疑,上述结论是荒谬的,因为我们只要看看人类历史就可知道,其中有很多因自由而导致的变化。所以我们可以确定说,宇宙不是一直以来在固定不变的自然力量下而自发、没有外在导引因素的。换句话说,宇宙一定有一个起源。而这个起源的原因,一定是来自宇宙之外、之上的因素。而那个因素一定是自由的。


(2)科学意义上的论述


如果,宇宙与世界是处于演化的进程中,那么,该进程就不可能是出自无限远的过去,否则,今天的世界就绝非是今天的光景,而任何进程都应该早已完成。任何进程,都必须有一个开始,故此,宇宙也必须在过去历史中的某一个时间点上,一定有一个开始的时间。而那个开始的时间点本身,其自身并不可能具有什么特殊性质,使得宇宙必须非得在那个时间开始不可。换句话说,一定是由于在那个宇宙开始的时间点,有一个自由的力量,使得宇宙得以开始。而那个自由的力量本身,必须是“自有永有的”,而不能被任何其它因素导致。即,那位造物主本身必须是无限的、终极的,否则,他必需被另外一个自由的、终极的因素所导致、创造。即,后者才是那位真正的、“自有永有”的、无限的造物主。


根据能量的分布与传播定律,这个宇宙一定会有结束的一天。所有的物质会趋于同一个温度,所有能量会趋于均匀分布。当宇宙达到这一点的时候,就是它死亡的时间,因为其中不能再有任何变化。这个热力学定律,是被人们所广泛熟知的。比如,太阳中的能量,终会被全部散发出来,分布到广袤的宇宙当中。这样,我们可以设想,最终世界会变成没有任何能量不是均匀分布的死寂沉沉的状况。问题是,如果宇宙没有一个开始时间点,而是自从无穷远的过去就一直存在着,那么,上述死亡状态应该很早以前就已经发生了。而反过来说,我们今天之所以仍然生活在一个生机勃勃的世界里,是因为,宇宙自身并非来自无穷远的过去,而是从历史中的某个时间点开始的。


若宇宙必须有一个开始的时间点,那么,任何开始存在的事物,包括宇宙本身,都必然有一个导致其开始存在的因素。因此,宇宙一定是被创造出来的。而那个创造宇宙的力量,一定是一位有着自由意志、有着位格的(即,能够有意识和意志,并能够使用自己自由意志的)造物主。因为,那个宇宙开始存在的时间点,本身并不具有“必需性”。即,那个时间点本身并不具有什么特殊性,使得宇宙非得在那个时间被创造出来不可。换句话说,宇宙之所以在那个原始时间点被创造出来、开始存在,是出于造物主的自由意志决定的结果。这就像是,上帝在永恒之中坐在他全能的宝座上,并在某一个时间,凭着他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从座位上站起来做事一样。


宇宙中任何事物,包括宇宙本身,都必需要有一个导致其存在的因素。那个因素,被称为第一因,因为与这世界上任何其他因素在本质上绝不相同。那个第一因,不可能被任何其他因素导致,否则就不是第一因。那个第一因,本身必然是终极的、无限的,而且必须是自由的。自然界中物质性的任何因素,任何定律,任何性质都不是自由的,而是衍生性的。即,它们对这个世界的作用,都可以被看作一种数学函数,当输入变量满足的时候,输出函数的值就是可预测的、可预知的、可研究的。并且,自然界中的任何因素、任何定律、任何性质都不是终极的、本质性的,而都是之前其它因素、定律、性质、或过程所导致的结果。而那个第一因,不是任何其他因素所导致的结果,而是由其自身所推动的。换句话说,那个第一因是“自由”的。当我们找到了那个第一因的时候,就不需要再寻找什么其他的原始因素,也根本不存在什么任何其他的原始因素。因为他就是那位终极的、无限的、全能的、自有永有的造物主。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宇宙必需有一个开始。在宇宙开始的背后,必然有一个导致其开始存在的第一因。那必然是一个自由的力量。


(B)宇宙的造物主


接下来,我们思考关于这个第一因的一些问题。首先,那个第一因必然是独一的,因为,现代科学完全揭示了这个宇宙中所有性质的普遍性、遍及性。比如,我们知道,所有的物质元素是普遍存在于各处的。地球上的物质元素,也存在于太阳、行星、以及其他遥远的星体上。另外,像万有引力这样的物质定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无论是在这个地球上,还是遥远的外太空中。我们当然还可以举出许许多多其它类似的例子。总之,今天每一个人都知道,我们这个世界中的规律、性质、物质是普遍性的。换句话说,宇宙是一个合一的整体。而这毋庸置疑地指向了那一位独一无二的“第一因”。


我们也可以指出,那个第一因一定是超自然的。这意味着,他与世间万物都不同,因为他是自由的。没有任何万有引力、分子吸引力、或是化学反应力,是像他一样的。所有那些自然界中的各种力,都是像呆板的数学公式一样,只要同样的条件满足,那些力的作用就会相应地、呆板地产生。但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第一因,却是与任何自然力、自然规律完全不同的。那个第一因,也不受万有引力、分子吸引力或是化学反应力的束缚。那个第一因,是完全自由的力量。他凭着自己的自由意志,在他自己所愿意的时间点,创造了这个宇宙。他是无限的、终极的、永恒的。甚至时间与空间本身,都是他所创作出来的。我们强调,他是超自然的,因为显然,他与自然界中任何物质力量、现象、规律都不同。因为后者是不自由的。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宇宙是被这样一位超自然的、独一的、自由的第一因所创造。他就是那位无限的、终极的、全能的造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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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那位造物主以智慧设计了这个宇宙


前章我们讲述了,宇宙之上有一位造物主。在本章我们思考,这个宇宙是否是由那位造物主所设计出来的。所谓“设计”是指,在这个宇宙一开始的时候,在那位造物主心中,是否就存在着一个他所预先知道的蓝图。这个宇宙的被创造过程,以及一直发展到今天的进程,是否是出于那位造物主的自由意志,以及他以自己智慧所设计的蓝图。


(A)设计的证据


在自然世界中,我们能够看见无数的证据,显明了这个宇宙是出于智慧的设计。尤其在生物世界中,这一点就更为明显。有数不胜数的生物界里面的证据,显明了它们背后的智慧设计性。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这里所显出的证据,并不是要证明造物主本身的存在性,因为前章已经清晰地说明了造物主本身的存在。但在本章,我们强调的重点是,宇宙不仅是被这位造物主创造出来的,而且是出于他的智慧设计,是出于他的预先智慧设计的蓝图。


在自然界中,我们无处不在地都能够看见这种智慧设计的证据。无论是在低级的组织形式中,还是在高级的生物体内,我们处处能够看见设计的痕迹。的确,证据是海量的,以致于我们很难对其有一个全面而完整的描述。或许,最好的方式就是从PALEY所说的关于“钟表匠”的论述开始。我们首先从钟表的上面,看出设计的踪迹。然后,从一个简单的生物器官,比如人的眼睛,也能够看出这种同样的设计踪迹。最后,我们可以把这些自然的证据归纳总结,放在一起观察并得出结论。


(1)钟表的例子


现在,我们来仔细观察一个机械钟表。我们能够从中看出智慧设计的踪迹,因为它的所有部件与零件,都是被精密地、分毫不差地组装在一起,为要彼此协同合作、完成一个目的。它们被安装在一起,彼此之间缺一不可,使得微小的齿轮能够得到动力,并把动力以均匀而匀速的方式,传递给秒针、分针和时针。而这些指针的运动,则是为了要实现一个预先在图纸上设计好的、特定的功能,即,指示时间。如果那些零部件的位置不对,或是形状不对,甚至哪怕有一丝的偏差,都会立刻使得齿轮无法传动,指针不能移动,从而使得这个钟表无法完成其所应当有的功能目的。


从这样的观察中,我们可以立刻得出两个论点。首先,这个钟表一定有一位设计者。这个钟表一定是在过去的某个时间中,由某位智慧的设计者所设计出来的。第二点是,那位智慧的设计者所进行的设计,不是盲目的过程。而是,他完全知道和理解所要进行设计之对象的结构、内容、功能和目的。正是为此目的,那位智慧设计者才设计出了这样一只机械钟表。


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关于上述论点的确定态度,并不需要取决于我们是否真地见过那位设计者本人,也不需要我们亲身经历他设计钟表的过程。我们可能完全不明白那位钟表匠的设计技巧,也根本不懂他设计钟表的概念、技术和过程。但我们只要看一眼那个钟表本身上的设计踪迹,就不会怀疑那位钟表匠的存在,也不会怀疑他所设计之钟表的功能与目的。


我们只要通过对这个钟表的仔细观察,就能够看见,虽然其中的所有零部件都遵循着自然定律,但是,它们被放在一起的方式,彼此衔接得紧密无缝的形式,互相协同的精密性和奇妙性,都说明了,它们的创造与设计过程,不可能是自然本身的茫无目的的结果,而是,其背后必然有着超于自然的意图和智慧。


以上就是关于钟表匠的论述。无论我们在哪里看见了设计的踪迹,我们就知道,在那背后一定有一位设计者。


(2)眼睛的例子


现在我们来思考人的眼睛。这是一个著名的例子,从中我们可以看见智慧设计的踪迹。与眼睛一样,在生物界有着许许多多的器官和机体组织,都具有大量的、丰富的证据,显明了其背后智慧设计的踪迹。如果需要在眼睛里成像,那么,眼睛看见的图像就需要投射在其后部,即视网膜,或光学敏感神经的分布网络。这些神经分布网络负责把采集到的图像信息传递给大脑。眼睛本身,就像是一个光学成像的精密设备。从很多意义上来说,眼睛基本上与望远镜的工作原理是一样的。其中的智慧设计踪迹是大量的、压倒性的。


首先,眼睛与望远镜一样,光线都要先透过其中的“镜片”折射,形成清晰分光的图像。这个功能,在望远镜里面是由其透镜的曲面形状、位置以及透光性来决定和完成的。而在眼睛里面,则也是由极其惊人相似的结构与过程来完成。另外,在眼睛中不同透光性的机体组织可以自动纠正成像过程中的不同颜色所产生的图像弯曲性。在望远镜的设计历史上,这个问题曾一直是一个困难。后来,直到光学专家们用不同材质的玻璃来效仿眼睛内部机体组织的工作原理,这个问题才得到最终解决。


另外,眼睛的结构使得人可以看见不同距离的对象物体,从几寸的距离,到几公里之外的距离,都可以看见。对于望远镜来说,如果要观察这样大距离范围内的不同物体,就必须要不断变换透镜的镜片,或是不断转换聚焦的方式。但是,这个紧密无缝的自动转换效果在眼睛内部是怎样达成的,还有待进一步详细研究。但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眼睛里面的这个过程,一定是一个非常奇妙的过程。人眼睛里面可以看清楚许多不同的对象:从半英寸距离的物体、或是书本上的文字,到好几个英里、很远距离之外的物体。并且,那些物体的大小、形状、颜色、位置都没有失真。


不但如此,眼睛还能够适应光线的不同强度。这个功能是由虹膜和瞳孔来完成的。虹膜的形状是一个环形,并能够收缩与扩张,以改变位于其中央的瞳孔的大小,并且,总是使之保持标准圆形。更奇妙的是,虹膜总是能够自动伸缩。如果光线的强度太大的时候,虹膜就收缩,使瞳孔缩小。反之,虹膜就扩张,使瞳孔放大。无疑,这与照相机的成像原理是一模一样的。从中,我们也可以瞥见其设计者的何等奇妙的原创性智慧。


并且,眼睛能够看见任何方向的物体。眼睛的结构,使眼珠可以飞速地、毫不费力地右转、左转、或是向上和向下转动。为了保持眼球的湿润和干净,眼睛内还持续地供应一种特殊的液体。而多余的液体则会经过骨头里的一个小孔流进鼻子,并在那里蒸发。另外,人的眼睛结构有双份,这样,当一个眼睛受损了,人仍然可以用另外一个眼睛看见。最后,我们要指出一件最令人印象深刻的事情。这就是,眼睛的结构在人出生之前就已经形成了。人在胚胎状态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用眼睛,但在那时眼睛就已经被造好了。这比任何其他事情都更能说明,眼睛的形成是出于智慧设计的结果。


关于人的眼睛,我们还可以提出一些其他方面的细节要点。不过,就上述信息而言,我们已可以足够得出适当的结论。是的,眼睛的确是一个极其复杂、精妙而极具创意的光学设备。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它一定是出于某个智慧设计者的设计。而无论那位设计者是谁,他一定预先知道眼睛所需要达到的用途和内部结构的蓝图。


请注意,上述结论与我们在钟表例子中的论述一样,并不取决于我们对于眼睛内部的所有细节知识,也不取决于我们是否直接知道那位智慧设计者的所有技巧、能力或是全部智慧。我们可能根本就不知道眼睛是被怎样设计和制造出来的,也不完全理解其中所有零部件的功能特性。但是,我们通过观察眼睛中各个零部件彼此协作、复杂而奇妙的工作机制,就可以知道,它们一定是出于智慧设计的结果。并且,这个设计不是茫无目的的,而是为了完成一个非常具体而专注的目的。这就是,要把自然界的光学图像巧妙地投射在视网膜上,使之成为一个清晰的感知图像,并传递到人的大脑之中。事实证明,那位智慧设计者的智慧,远远超过我们人类设计望远镜的智慧。


我们看见,眼睛中的各个零部件,虽然都分别遵循自然规律、是死的自然物体粒子,但是,当它们被放在一起的时候,就具有了奇妙的运动和功能。这些零部件如果是分别独立、彼此无关的,那么,它们就一事无成,毫无用处。但是,当它们被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彼此协同的时候,就有了一个清晰的、整体的目的。眼睛中所有的复杂零件和过程、机制,都是为了这个大的整体目的而服务的。这种协同机制与目的的存在性,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在人的视觉能力与这些复杂零件的组织运动形式之间,一定有着一个智慧设计的关联性。换句话说,其功能性结果一定是被设计出来的。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虽然婴儿是由父母出生的,但是,人的眼睛却不是被其父母的智慧设计出来的。同样,那眼睛也不是由其父母的父母所设计出来的。父母们从未计算过眼睛内部透光体所需要的形状和光线折射率,更没有创造发明过任何虹膜与瞳孔的成像机制。一般来说,父母们对于自己孩子的眼睛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到底是怎么工作的,基本上都是一无所知。我们从孩子的父母,到父母的父母的父母,如此一直追溯上去,都不会找到那个智慧设计者,除非找到那位宇宙的造物主本身。


(3)综合证据


相比于上面的论述而言,我们还有更加强烈的证据和更加强有力的论述。我们的综合证据,可以从三个方面展现。首先,眼睛并不仅仅存在与哪一个个别人身上。而是,世上千千万万人的身上,都长着一双奇妙智慧设计的眼睛。在那无数双眼睛中,每一只眼睛都充足地显明了智慧设计的踪迹。每一只眼睛都说明了,它们必是出于同一位大能的智慧设计者。


第二,人的眼睛,只是人身体上许许多多成百上千组织与器官中的一个例子。无论是人的耳朵还是嘴,都能够显出智慧设计的踪迹。同样,人的肺与心脏也都充足地显出了智慧设计的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各个器官和组织,并非是独立的个体,而是,它们彼此之间协同工作、互相紧密无间地配搭。如果说,成百上千的器官和组织分别表现出智慧设计的特点的话,那么,它们彼此协作、服务于身体的整体,就更加显出了智慧设计的奇妙。不但如此,人的意识本身,与人的身体一样,也是出于智慧的设计。如果说,从本质意义而言,原子的运动并不能导致人体器官组织的生成与功能的配搭,那么,它们就更不能导致人的意识的产生。是的,的确,在无意识的自然界中,居然产生了有意识、有自我认知的人,这本身就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除非我们想到,我们的生命是来自于造物主的创造,我们的思想与意识的能力,是来自于造物主的恩赐。


第三,人类的身体器官组织,只是生物界许许多多奇妙现象的很小一部分。在那些复杂、精微而庞大的生物世界里面,存在着数不胜数的奇妙智慧设计的踪迹。其中,有很多东西,甚至要远远比人类的眼睛更加令人赞叹。


当然,一般性而言,低级生物要简单一些,高级生物要相对复杂一些,看似前者中的智慧设计似乎更少,后者中的智慧设计更多。但是实际上,无论如何,我们在所有的生物种类里面,都能够无处不在地看见智慧的设计。比如,很多植物的美丽花朵,让我们看见了其中无可置疑的设计奇妙。一粒不起眼的橡树种子,居然能够长成高大的橡树。


更进一步说,整个宇宙都表现出了精妙而宏大的智慧设计。如果宇宙是一个混乱拥挤的垃圾场,那么我们或许可以说,造物主并不知道他所要创造的宇宙当如何。但是,我们所生活的地球如此美丽而精妙,为生命的存在提供了如此精微的条件,这些奇迹绝非偶然。我们仰望蓝天,俯视大地,更思想那浩大而壮观的星夜,等等,这些事情都让人无可置疑地不得不承认,这个宇宙有一位无限大能、无限智慧的设计者、创造者。他的智慧、能力、全知,远远超过任何世人,远远超过任何被造之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般性结论:自然界中的各样事物与现象,尤其是像人眼这样复杂而精妙的结构,一定是出于智慧设计者的设计。并且更进一步说,自然界的统一与联合,其中万物的运行方式与相互影响的复杂而庞大关系,都说明了智慧的设计。比如,如果没有光线,眼睛就是无用的。这表明,宇宙中若有任何事物是出于智慧设计,那么,宇宙整体也是出于智慧设计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毋庸置疑,那位伟大的智慧设计者,就是那位创造宇宙的造物主自己。


(B)关于进化论理论的反对意见


对于我们前文的论述,首先有一个最重要的反对意见,就是进化论理论。进化论者认为,自然界中的东西,都是来自于自然规律束缚下的演化过程的结果。因而,就算我们在自然中能够看见许许多多的智慧设计的证据和踪迹,但是,那些踪迹却并不一定是真的来自于造物主的智慧设计。在我们进一步展开讨论之前,先来看一下,所谓自然规律和自然力究竟是什么意思。


自然规律就是指,在自然界中看见的一致现象。比如,我们观察到,一般性而言,物体受热就会膨胀(除了个别种类的例外情况)。因此,我们称之为热胀冷缩自然定律。但这个自然定律,仅仅是告诉我们热会引致胀、冷会引致缩的事实而已。换句话说,我们观察到,当热发生以后,胀的现象总是会一般性地随之发生,因此我们假设,前者是导致后者的原因。但实际上,尽管我们将这个一般性现象称为热胀冷缩定律,可是,我们其实并没有解释,物体为什么热胀冷缩。这个道理,其实非常有深刻性和普遍性的意义。自然定律只是对一些需要解释的一致性自然现象的总结,但是,自然定律本身并不能在本质上、终极意义层面上,解释该现象为什么发生。


另外我们还要指出,自然定律本身,也不能导致任何事情发生。定律本身,并不具有使事物发生的能力。比如,万有引力定律本身,并不能移动一颗行星,这正如,罗盘本身,并不能掌控一艘航船。若要自然界中的事物发生,必需要有一个原动力或是原始能力,才能导致事物的发生。我们知道,自然力总是按照一些固定的自然规律而运行。自然力本身,并没有选择的自由;它们不能在同样条件下,决定做或是不做一件事。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自然条件满足,自然力就必须要按着自然规律所确定的内容,去相应运行。


现在,我们来考查一下进化论理论的含义与内容,及其与我们前文结论之间的关系。


(1)进化论的涵义


进化论理论是指,生物的进化,自然选择,以及适者生存。前者是说,地球上所有生物形式,都是来源于简单形式的生物祖先。这样,可以一直追溯到生物的最原始的形式,无论那个最原始形式是什么。而自然选择与适者生存的理论是指,上述过程是怎样发生的。看起来,在生物体上会发生各种各样微小的变化;而只有那些有利于生物体生存的变化,才会一直存在下去。并且假设,那些微小的变化能够遗传给生物体后代,那么,按照这样的过程,高级生物体就能够逐渐生成了。这个理论的价值在于,它指出了,生物体可以通过缓慢而非突然的方式,不断演化。比如,猴子不能在一夜之间生出一个人来。


当然,值得注意和指出的是,进化论只是描述了一个过程,但是,并没有讲明为什么会有这样过程的原因。它只是讲述了事情如何发生变化的可能方式和过程,但并没有从终极意义的层面上解释,为什么会有上述过程,或,导致上述过程的原因是什么。任何微小变化的发生,都有其背后的导致原因。当这些微小变化发生的时候,自然选择理论可以解释,怎么会有一些变化得以延续,而另一些变化则没有延续。但是,自然选择理论并不能解释,那些微小变化本身,是怎样、以及为什么发生的。恰恰相反,自然选择只是假设,那些微小变化已经存在了;否则,自然选择的过程就失去了所要进行选择的对象。所以,自然选择理论所带给我们的,不是建设性的理论,而是破坏性的杂草。在生物体中的各种各样可能变化中,有的是好的,有的是不好的;自然选择只是告诉我们,那些不好的变化消失了,而好的变化得以保存下去。但是,这个理论并没有在任何意义上告诉我们,那些好的变化,究竟是怎么样、为什么发生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假如在一百个动物中,有五十只有眼睛,五十只没有眼睛。那么我们可以想象,那五十只有眼睛的动物会存在下去。但是,这仍没有解释,那些眼睛一开始是怎么样、为什么出现的。同样的悖论,也适用于其他任何例子。


每一个生物体的变化,一开始是怎么出现的呢?用通俗语言说,这些变化是随机出现的。但是,严格来说,这是不可能的。“随机”这个词的意思只是说,当我们在自然界中看见一些现象,不知道、或没有能力解释其形成机制的时候,就用这样一个方便性、简化性词汇来描述而已。事实上,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只能有两个选择。或者,那些被选择的生物体自己具有自由意志,从而自己主动地产生那些变化;或者,它们是不得不如此产生那些变化。关于前者,我们后文再谈。现在我们考虑后者。从后者的观点而言,一切生物体都如同机器。它们的行为与变化就如同上了发条的钟表,在从前的某个时刻被一个自由的外力(即,造物主)所推动。对于所谓进化论理论而言,这个外力至少是在一开始生命起初的时候,就开始发挥作用了。因此,在自然定律、自然力的作用下所发生的任何事件,都是过去所定之事的必然性结果。


(2)进化论的结果


那么现在,这个进化论理论能够否决我们在前文所论述的、关于造物主、伟大智慧设计者的结论吗?进化论能够否决我们所说的,人的眼睛、乃至整个宇宙都是出于造物主的智慧设计的论断吗?我们的回答是:不能。恰恰相反,即使它是真的,也只能是更加确凿地证明了我们前述论点的正确性。简单地说,如果世界上除了造物主自己以外,不存在任何自由意志,并且在世界被造以后,造物主也不对其进行任何干预,那么,地球以及其上的任何物质,都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的机器。不论其中的零部件多么复杂庞大,也不论其中的零部件之间关系多么千丝万缕,也不论这台巨大的机器运转了多少漫长的时间,若它最终产生出了生命,那么,这生命一定是出于起初那位创造这台巨大机器的智慧设计者的设计。这就如同,假设一台复杂的机器在运行了很久以后,生产出来一只精美的手表,那么,我们一定可以毫不犹豫地说,这只手表是出于那位创造这台机器的伟大设计师的作品。并且,这只手表的被创造、生产出来的过程,不是盲目的,而是那位伟大设计师有意而为之的。所以,即使进化论是真的,它也只能是有力地证明了:生命的出现,正是由于那位起初伟大造物主的智慧设计。


进化论所试图表明的只是,自然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持续的过程;但如果其结果能够被预见,那就一定是在起初的时候就被造物主所预见的。换句话说,正如,自然界的统一性、一致性表明了,其中的事物是出于一位伟大而智慧的设计者的设计;同样,进化论的理论也实际上是在表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是出于那位造物主、伟大而智慧的设计者在太初的时候就曾经设计的内容。所以,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自然界中的生物体器官,比如眼睛等等显明了智慧设计的生物体器官和组织,不是被分别设计出来、或是在某个动态过程中被临时性地、灵机一动而设计出来的。而是:这一切都被包括在那位伟大造物主在起初时的宏大设计之中。


这只能增加我们对那造物主、伟大智慧设计者的仰慕和赞叹。由此可见,即使是以进化论最极端的形式,也不能使我们否定造物主、智慧设计者。同时我们也知道,造物主不仅是在创造世界的时候以智慧设计这宇宙,而且,也是在持续地、不断地掌管着宇宙。他不仅是超然于世界之上,而且也是内在于世界之中、遍及整个宇宙。


另外,同样值得我们注意和指出的是,许多惊人的智慧设计的结果,比如人眼的出现,是无法用进化论能够解释得通的。在人眼中,包含许许多多极其复杂的零部件组织,这些数量庞大的零部件组织彼此之间密切合作,才能使人有视觉。但是,若把它们拆解分开,则不可能有任何作用。换句话说,这些器官和组织具有不可减少的复杂性,因而不能通过逐渐积累、逐渐复杂化的方式产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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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上帝的存在


(A)“上帝”一词的涵义


在前两章我们论述了,这个宇宙有一位造物主,并且,这个宇宙是出于他的智慧和设计。换句话说,他创造了宇宙,并在太初的时候就预知一切。我们说,这位造物主、伟大智慧设计者,是有位格的。他是能听、能看、有思想自由意志、自有永有的。我们称他为上帝。


当我们说到“位格”这个词、并把这个词用于人的时候,我们的意思包含了一些重要性质,比如,自我认知(即,能够思考关于自己的事),以及智慧设计的能力。许多人说到,“位格”这个词至少意味着三件事情:思想,意愿,意志。但实际上,这三件事情也都包含在“智慧设计”的能力之中。因为,一个人若要进行智慧的设计,就必须首先进行思想,并有想要设计的意愿,而且必须有能够把这个意愿实现出来、把事情成就的意志。我们会在下一章详细讨论人是否具有上述能力。这里我们只想简单提两点。


第一,如果我们承认人是有位格的,那么,我们也就应当明白那位造物主是怎样的。人是在这个世界上最特殊、最高贵的,因为只有人才能有自我认知和自由意志,有智慧和设计的能力。但是,整个宇宙都是上帝所创造的,当然也包括宇宙中最为特殊的人。所以,如果上帝仅仅是一个没有位格的存在、仅仅是无知无觉的某种力量的话,那么,上帝就不会有能力创造出有位格的人来。那样一种宇宙中无知无觉的能量,并不能创造出人的意识和思想意志。故此,若我们认识到人是有位格的,就不可避免地应当承认,那位造物主、上帝也必然是有位格的。


正如我们在本书后面所看到的,人的位格意味着,他有思想意识和灵魂。虽然我们不能用物质性的方法发现和观测人的思想意识与灵魂,但是,我们却能够确知其实际存在性。我们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回应那些否认上帝存在性之人的意见。如果我们能用物质性的方法发现和观测上帝,那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呢。然而,我们虽然用天文望远镜无法在夜空中看见上帝,虽然用显微镜无法在人脑里看见人的意识,却可以有充足的、间接的、大量的理由,确知二者的存在性是真实的。用公众熟知的语言,我们可以说,我们所看到的,是房屋,而不是房屋里面的主人。


第二,上帝是永恒、全在、全备、全知的。人的位格是有限的,但上帝的位格是无限的。比如,人的看与听是有限的,但上帝的看与听是遍及的、没有限制的。


(B)上帝的两个重要性质


接下来,我们思考上帝的两个重要性质:智慧与能力。这两个性质都涉及到上帝的位格,与上帝的设计。对于设计而言,本章中的意思是,能够自由地做任何事,并能够在预先计划与安排。因此,当我们用“设计”这个词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记住,这是一个位格,能够预先筹划,并完成计划。前者是指,一个意识,能够制定和形成计划。后者是指,一个自由意志,有能力把计划切实地施行出来。因此,一个位格必须能够有智慧来设计筹划,并有能力使之成就。若我们考虑到宇宙的浩大以及其中万物的复杂,我们就必须得出结论说,造物主的这两个性质都是无限的,即,上帝是全知和全能的。


全知的意思是,掌握一切可能的知识与智慧。明白和知道一切。全能的意思是,有能力做任何可能的事情。在上帝而言,他凡事都能。除此以外,上帝还有第三个重要性质,我们会在后面第五章详细谈到。


应当指出的是,上帝不仅是这个宇宙的创造者以及智慧设计者,上帝也是宇宙的掌管者与维护者。上帝无处不在的能力遍及宇宙。上帝超然于世界之上,也是内在于世界之中。对于每一个呼求他的人来说,上帝从来离我们不远。


还应当指出的是,上帝若是全在的,他就必须是不可见的。因为,如果上帝可见,他就会有一个我们所能够看见的轮廓,并且他会在一时一地,而不能同时在多地。若他是内在于世界的,那么,任何自然力和自然规律就都是他意志的直接效果,并且只要他的意志不变,那些自然力与自然规律就不会改变。因此,若我们观察到自然力和自然规律在当前没有变化、始终保持一致性,那么,我们并不能否定上帝的存在性,而只能否定:一些人心中所以为的那种观念——神是反复无常的。事实是,上帝是大能的上帝,上帝更是智慧的上帝。上帝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有智慧的旨意、计划和目的。


(C)辩驳不可知论者


最后,针对上述结论,我们来考虑一些人的一个重要反对意见。有一些人认为,人的思想太有限,根本无法思考那位第一因,因为我们没有能力思考无限的事情。换句话说,按照他们通常的说法:上帝对我们而言是不可知的。


这个反对意见,在部分程度上是正确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人都承认,我们是无法完全了解上帝的。上帝的存在与属性,对于任何人的思想意念来说,都太伟大、太宏大了,以致于超过了我们所能够完全了解的限度,或超过了我们语言所能够完全准确表达的限度。因此,我们的所有结论,即使就其最好的程度而言,也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对真理的近似,而不是真理的本身。我们能够知道上帝的存在,但我们不能完全明白上帝的存在性。只有上帝才完全地知道他自己,并向我们启示和显明他自己。所以,毋庸置疑,我们应当承认,我们不能完全地知道关于上帝的一切。


但是,严格说来,我们知识上的这种局限性,其实也适用于我们对于任何一件事情的认识。比如,就我们对于任何人的认识与知识而言,他的真正本质和属性、以及他的整个人生,在外人来说,是无法被全部了解的。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也的确能够真实准确地知道关于这个人的一些部分情况。我们对于自然的认识也是如此。自然力本身对于我们是不可见、不可感知的,但我们可以从它们所产生的效果而对它们有所认知。甚至,当我们研究物质的时候,即使当我们把它们简化为最小的单位,比如原子和电子的时候,它们对我们而言仍然是一个迷。然而,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对它们完全一无所知。而是,我们的确能够真实地对它们有一些确定性的了解。我们发现,我们可以说,任何知识都是不完全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我们的知识就完全不真实。我们对于上帝的认识也是如此。虽然我们不能够完全认识上帝的全部本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对于上帝的许多性质和方面有真实的、确定的、清晰的认知。简单地说就是,我们虽然不能认知上帝的每一件事情,但我们可以确定地认知关于上帝的一些事情。


应当指出的是,从这个方面来说,基于自然启示的神学与自然科学很有些相似之处。它们都是基于一些对于自然的观察和思考而得出的一些结论。比如,我们看见坠落物体的运动方式,从而得出结论,存在着一种力,我们称之为万有引力,并用这个万有引力来解释很多现象。同样,我们看见在自然界中到处都存在着的智慧设计的踪迹,所以我们得出结论说,存在着一位大能而智慧的伟大设计者。在上述两个情况中,我们都是从对于现象的观察中得出分析与结论。我们都没有对于那个现象背后之原因的直接知识。一般性而言,神学的知识,并非不如自然科学的知识那么确定。对我们自己来说,我们都真实地、清晰地认知到我们自己的存在,认知到我们自己的意识与自由意志。从而,我们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知道,那位创造了我们的上帝,他的位格、他的认知、他的自由意志是什么样子的。但当我们研究自然力和自然规律的时候,比如当我们研究万有引力的时候,我们就完全无法形成对于这种力的直接认知,而不得不完全依赖于我们对于自然现象的观察。


综上所述,我们的任何知识都不是完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有任何知识。


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的更加重要的一点。我们的不完全的、部分性的知识,无论是科学(我们对于自然的知识)还是神学(我们对于上帝的知识),这就是我们所能够得到的所有知识。我们的这些知识,虽然不是完美的知识,但是,对于我们而言却是充足的知识,足以指引我们的生命、实践与行为。无论万有引力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我们至少知道,它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我们知道,我们不能从悬崖上跳下去,否则就会摔死。我们在神学上的知识也是如此。无论上帝本身的全部本质究竟是什么,我们至少真实地、确定地、清楚地知道,上帝对于我们而言,意味着什么。我们知道,上帝是我们的创作者,是赐给我们生命的那一位主,因此,正如我们在下一章将要详细谈到的,我们的生命将要对上帝负责。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指引我们生命的实际知识,这也是我们所能够确定地得到的真实知识。


更进一步说,虽然我们的理性能力或许在获取关于上帝的知识过程中非常有限,但是,这个问题对我们的生命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必须要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这对于我们的每日生活、对于我们生命的目的和意义,是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是否相信上帝的存在,并愿意寻求他,愿意明白和了解他给予我们的启示?还是,我们关闭自己的心灵,仅仅以我们不能完全地认知上帝而作为借口,否认我们对于上帝所应有的一切知识?甚至,因此而不愿意去寻求他,而是顽梗地背离他?这就像是,当一个小木船快要沉没的时候,小木船上的乘客面对赶来救援的一艘巨大的蒸汽船,有着各种不同的态度。船上的一个乘客说,他不确定蒸汽船的工作原理是什么,也不知道蒸汽船能不能把大家安全地运载到陆地上去。于是,他坚持呆在小船上等死,坚决拒绝大船上派来的营救人员。所以,当我们坚称,我们的理性不足以使我们认识上帝,并因此而拒绝上帝的时候,我们其实就是在毫无理性地坚信,上帝不存在。


从纯粹理性的角度出发,当我们面对是否应当相信上帝这个对于我们生命至关重要的问题的时候,坦率地说,我们在理性上真地对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困难吗?无疑,一个诚实而勤于思考的人,不会忽视,人在理性上认识上帝过程中的有限性和困难性。但是,那些有限性和困难性,却并非是选择上的困难。当理性面对一个问题的选择的时候,一定会选择最合理的那个选项。比如,相信这个宇宙有一个起源,比不信它有一个起源更合理。我们并不是说,要把上帝的存在性完完整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也不是说,在我们的理性中认识上帝,就没有任何局限和困难。然而,我们要说的是,虽然有那些局限和困难,但我们仍然能够实实在在地知道上帝的存在性,仍然能够明确地解释宇宙的起源与当前状态。所以,综上所述,即使从纯粹的理性角度出发,上帝的存在性也是完全合理、完全可信的。


(D)总结论述


这里我们重申本章的论述要点。首先,这个世界有一个起源。这个世界,是出于一位自由的、无限大能之造物主的创造结果。他有着超自然的能力。自然界的力与自然规律,都是无自由的,是按照固定的轨迹和模式运行,然而,那位造物主则有着自由意志。自然界的一致性和自然规律的普遍性,指向了,只有那一位独一无二的造物主,那位超自然的力量与主宰者。


这位造物主预知他自己的一切所作所为,以及他的作为在这个世界中的一切后果。我们在自然界中,随处可见智慧设计的踪迹。那位伟大的造物主和智慧设计者,一定是有位格的,即,他能听能看、有思想意志、是自有永有的。他既有智慧进行设计和筹划,更有能力成就他所计划的事。


简而言之,宇宙是一个“果”,它并不能自我生成,而是,它必需有一个“因”。这个“果”是普遍性的、一致性的、规律遍及性的,所以,它的“因”只有一个。在这个“果”中,处处都显明了智慧设计、筹划、安排的踪迹,因此,那个“因”一定是有智慧、能力和计划的。换句话说,在这个宇宙的背后,一定有一位大能的创造者、设计者、掌管者,就是那位独一无二的永生真神、全知全能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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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自由与位格


前面几章讲到,我们在自然的启示中,能够明白上帝的存在性。那么,我们接下来就自然而然地会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在自然中所得到的那些启迪,是否就足够了?我们是否不再需要,对于那位全知全能、独一永生之神、上帝的更进一步的知识?没有人会否认,若我们能够更多、更深地认识神、认识我们自己、认识我们的归宿,那会更好。但我们真地可能得到那更进一步、更深、更广、更全的认识吗?


所以,这就引向了我们接下来的话题:——上帝所启示给我们的信仰。这就是说,上帝要把他自己的启示告诉我们。在这其中,我们首先要思考,人的本质与品格是什么。人是否配得到上帝的启示。另外,我们也应当思考,上帝的本质和品格是什么。上帝愿意把关于他自己、关于我们的事情,启示给人吗?我们在本章中要专注考虑前一个问题。在这里,我们要分别思考,人的思想与道德的性质。


(A)人的思想性质


人的思想性质是指,人的意识、思想、感知、情感、感觉等等。毋庸置疑,这些性质与组成人肉体的那些物质的属性是本质上不同的。物质有大小尺寸,重量,颜色,形状,软硬度等等。人的思想意识则没有这些物理性质。我们的思想与情感,无法用大小、尺寸、重量、颜色、形状、硬度来衡量。在我们人里面,同时存在着物质和意识这两样东西。我们每一个人都清楚地感知到,我们自己的思想是什么。这被称为意识。我们每一个人也能够清楚地感知到,那些在我们眼前移动的、能够被我们观察的东西。这被称为物质。物质与意识,是两件本质完全不同的事物。这不是一个实体的两个名字,就如同,一个图形不能既是圆形、又是三角形。若我们要思考人的思想性质是什么,那么,我们就必须聚焦于我们内在的意识。意识如果真地现实存在的话,就一定不是物质性的,因为其与物质的性质完全不同。我们无法在实验室里或是显微镜下,来研究意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还要记住,在我们的知识中,没有什么比我们对于自己的意识更加确定的知识。我们的意识本身,是一切其它知识的基础。即使欧几里德几何公理,也是我们意识中的内在知识的衍生品;因为我们在本能的意识中知道,整体大于部分。


面对人类的这种复杂性质,人们会提出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和理论。一种称为意念主义,另一种称为物质主义。


意念主义者认为:“人所拥有的,仅仅是思想意识中的意念而已。在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物质这种东西。我们的生命本身,其实就是一场春秋大梦”。在今天的社会上,已经很少有人持这种荒谬的理论观念了。所以我们不在此多谈。


今天,有很多人相信物质主义。物质主义者认为:“意识并不是一个真实地、实际存在的实体。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依附于物质,是第二性的。我们所谓的思想、情感、感知、意识等等,都不过是大脑中的分子复杂运动而已”。的确,没有人能够否认,意识与大脑是紧密相连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必须得出结论说,意识与大脑之间是完全相等的一回事。大脑可以仅仅是意识所使用的一个器皿而已。意识通过大脑来支配身体、采取行动。尽管,就我们所知而言,意识从不能离开大脑而单独行动,但是,意识可能与大脑是完全不同的存在实体。而也许,在另外一种情况下,意识会离开大脑,以其他的方式采取行动。事实上,在我们的经验之外,我们可以轻易想象出一个不在大脑里面的意识,正如,我们能够轻易想象出一个在大脑里面的意识。我们想说的是,在我们经验范围内,大脑与意识这两个不同的实体,看起来是紧密相连的。


我们若仔细思考物质主义者的观点,会发现其中有很多困难。一个重大困难是,为什么思想、意志、意识、感知、知识与情感等等特性,单单是大脑这种物质的特性?为什么这不是物质的一般性的性质?如果说,只有大脑这样的物质才能够有意识特性的话,那么,这个解释其实根本不是一个有效的解释。当大量的水结冰的时候,会有感觉和思考吗?当大量氢气燃烧的时候,或是当大量氮气与其他物质大规模地结合、发生化学反应的时候,会有思想与情感吗?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为什么水、氢、氮这些相似的物质组成了大脑的时候,就突然有思想、有认知了呢?因此,若我们断言说,只有大脑这种物质才能有意识,那么,这其实根本就不是一个有效的说法。


反之,若我们断言说,任何物质都有意识的能力,那我们就是荒谬的。有的人以为,所有的物质元素都有意识的能力,只是以一种很稀释的方式存在着。比如碳、氢、氮等等,都在某种程度上有意识,而当它们组织在一起的时候,就可以有思想。换句话说,我坐着写字的桌子有意识,我使用的钢笔和墨水有思想。而当物质的组织非常复杂化、就像我们大脑那样结构复杂的时候,思想就会以一种极其清楚的方式表达出来。无疑,这个理论听起来很有趣,但是,却毫无逻辑、证据、感知与经验的支持。这个理论的荒谬性,就像是意念主义者把人生中一切实际经验都当作是一场虚无的春秋大梦一样,令人匪夷所思。


所以,综上所述,无论是意念主义还是物质主义,都是不对的。我们必须深刻地承认和认知,我们有一个真实的、物质性的身体,而且,在我们的身体中,更有一个真实地存在着的、完全不同于物质的、在本质上具有非物质属性的实体存在,就是我们的意识。这是人本质中的一个最终极性的事实。我们对这一点的确知,甚至超过我们对于在这个世界上任何其他事物的确知性。


在这里,关于物质主义,我们还要再说一点。如果一个物质主义者不自相矛盾的话,那么,他就不仅要否认在人里面意识作为一个实体的实际存在性,而且还要声称,任何非物质性的东西,都不能实际存在。物质主义者说,在这个世界上,除了物质以外,别无所有。但是,这种观念却是与我们头脑中的记忆相违背的。我头脑中的记忆告诉我,现在的我,与十年以前的我,是同一个人。可是,我们知道,在人身体里面、包括我们的大脑里面,所有的微观粒子、细胞及其所构成的机体组织都是在不断地新陈代谢着、持续地变化着。在十年当中,我们吃了很多很多饭食,身体的粒子构成和内部组织发生了很多很多的变化,早已今非昔比。但是,如果我的记忆和意识告诉我,我与十年前的那个人仍然还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在我的生命里面,在我的身体里面,一定有着一个非物质性的、稳定的、经年累月仍然不变的东西。虽然沧桑变化、岁月如梭,但是,我还是十年前的那同一个人。这是我们在意识中,关于身份性、位格性的另一个深刻认知、证据和表现。


请注意,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不是今天的这棵树,与十年前长在同一位置、从未移动过的那棵树是同一棵树。固然,在树的内部,分子构成、细胞构成和机体组织在十年中也发生了很多新陈代谢的变化,其所发生的变化也使之今非昔比。但是,就我们所知而言,今天的树与十年前的这同一棵树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连接关系,因为今天的树既记不得十年前的自己,也不知道现在或是十年前发生了什么。然而,人与树的深刻区别就在于,我们不但记得十年前发生的事情,更在内心深处,对自己的身份、位格有清晰的、无可置疑的认知。虽然,今天我们身体里的每一个原子和分子,都早已不是十年前我们身体里的那些原子和分子了,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我们的自我认知。所以,在我们的里面,一定有着除了原子、分子之外的东西,并且那种存在的实体,一定是非物质性的。物质主义者的谬误,就是正在于这一点上的荒谬无知。


(B)人的道德性质


在前文分析了人的思想性质以后,我们在这里思考人的道德性质。


(1)人有意志


首先,按着人们的通俗语言说,人类有意志。其实,严格地说,意志并非一个独立于人之外的东西,比如像人所拥有的一条狗那样。意志,是出于人自己。或者说,人具有拥有意志、使用意志的能力。不过,既然公众的语言常说“人有意志”,所以我们在这里也用这样的说法。我们之所以说“人有意志”的一个主要原因,首先是因为“人有意识”。人自己的意识能够感觉到,在他里面有一个意志,是与身体和思想都不同的。意志尽管与身体和意识两者都紧密相连,但是,意志与后两者不同,并且能够控制这二者。比如,我决定要举起右手,于是就这样做了。又比如,我想要思考欧几里德的逻辑问题,于是我就这样去思想了。在上述两件事情中,我都能够感到自己的这个意志,并且这意志本身是与实际的行动和思考活动不同的。因此,从我们的意识而言,无可置疑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意志,正如我们有身体和思想一样。


(2)人的行动部分地取决于他的意志


接下来我们论述,人的行动以及他的思想,都常常是由他的意志决定的。人的意志,能够控制自己的四肢,所以,能够凭己意举手或是抬足。故此,人的意志就有了控制自己的行动的能力。当然,我们并不是说,人的意志能够直接移动自己的四肢。四肢是由控制四肢的身体肌肉直接拉动的。而肌肉则是由神经而刺激运动的。人的神经则是传导来自大脑的指令。所有这些事情,都是来自人的意志为原动力。意志加上各种上述因素,就能够完成所要作的行动。


上面所描述的这种行动的过程,是所有人类普遍的经验。无可置疑,人能够凭己意控制和移动自己的四肢。的确,任何人都不会怀疑,一个健康人是否有能力、凭着自己的意志走过一个房间。然而,意志究竟是怎样控制物质的,这实在让人费解,因此,很多人想要找出其它的解释原因。


但是,没有人能够给出令人满意的解答。对于我而言,我想要移动我的身体,于是我就这样做了。我的意志与行动几乎是在同时发生的;这两者之间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我们相信,二者之间一定有某种联系。或者是意志导致了大脑中某种分子的运动,从而激发了一连串的事件,最终刺激肌肉牵引手臂或腿脚运动。或者,是大脑里的某种变化导致我产生了意志,并在同时也刺激了肌肉和骨骼相应的运动。我们无法想象,非物质性的意志怎样能够控制物质性的分子,又或者,物质性的分子怎样能够影响非物质性的意志。但总的来说,前者的解释更加合理一些(即,意志导致了物质性分子的运动)。这有两点原因。


第一,一般性而言,意志总是在人的行动之前。即,我首先想要举手,然后才真地这样去做。而不是,我先举了手,然后才有这样的意志。如前所述,举手的动作来自于大脑里面的分子运动产生的指令,传导给神经,刺激肌肉,拉动骨骼,等等。但是,这个指令本身的出现,是在人先有了想要举手的意志之后。


第二,如果说,人大脑中先有将要行动的指令,而这种指令在传导给运动神经的同时,也导致了人的意志的产生,即,不是意志导致了大脑内部分子运动变化,而是大脑内部分子运动变化导致了意志,那么,意志就不是人行动的原因,而是人行动的副产品。而这是不符合所有人类的经验的。人的意志可以远在行动的很长时间以前,就产生出来。人的行动,可以是一件蓄谋已久的事情。显然,意志发生在先,并导致大脑内部产生指令信号。


(3)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接下来我们论述,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意志。这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一点与前面的问题非常不同。前文讨论了,一个人的行动,比如举手,是他意志的结果。在这里我们讨论,这个想要举手的意志,是否能够出于人的自由决定,亦或是,人的任何意志都是不得已的、毫无自由可言。后者的观点,被称为宿命论主义。意思是,人的任何行动都不是自由的,而全都是不得已的,是预先都被固定好了的。


当然,无论是相信人的自由意志也好,还是相信宿命论主义也罢,大家都同意,人的意志取决于若干动机或原因。人的行动总是服从于那个最大的动机和原因。换句话说,最占优势的动机最终决定了人的行动。但问题是,我们所说的“动机”,究竟都包括哪些?影响人意志的原因和因素都包括什么呢?这些动机,都是来自于外部世界吗?还是,有些因素和动机,是纯粹来自人心灵内部的?更进一步说,在那些不同的动机和因素的互相比较中,是什么决定了哪一个因素的优势更大,哪一个动机更加强烈?比如,一个人的意志能否决定,是顺从自己肉体的欲望?还是为了他人利益而牺牲自我?在这两者之间,意志能否选择,把哪一个动机看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呢?如果有人认为,意志是被动的,没有真正的能力去作分辨和抉择,那么他就是一个宿命论主义者。反之,如果有人认为,意志是主动的,能够在各种各样因素中做出抉择,并以此控制和影响自己身体的行动,那么,他就是一个自由意志论者。


当然,每一个人的出生、教育、成长环境都不同。这些传统和环境方面的不同差异,都会对人的抉择产生极大影响。这就像是一个投球手,在各种不同的机遇下,尽力把球投好。所以说,一个人的意志就是,尽力利用手上的各种机会,争取把事情做到最好、最满意。重要的问题,并非是说,人的意志是否受到各种外在条件的限制。而是,人的意志,究竟有没有任何自由?


我们论述的理由,仍然是从意识出发。在人类的意识中,我们普遍性地都认识到,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可以说,这是人意识当中最确定的一件事。这个信念,来自于我们每一天的日常生活经验。比如,我可以切实地感觉到,我想要举手、或不举手的意志,是自由的。我的这个信念是不可动摇的。我不需要理解,人的意志怎么会是自由的。我也不需要跟人辩论,我到底是不是自由的。我只是清楚地知道,在举手或是动足这些事情上,我有自由。关于这一点,若有任何人来用逻辑辩驳、否定我,我都知道他是错误的。


正是由于人的自由,才使得人的行为与自然界的物体非常不同。我们知道,自然界的物体在物理和化学定律的束缚下,表现出完全一致性的、一成不变的反应模式。然而人的行为模式却是变化多端的,并且即使在同样的外部条件下,也会有不同的反应方式。这就是有生命与无生命的区别。人的意识,人的认知,人的经验和经历,都证明了人的意志自由性。


有人试图对此辩驳说,如果人真地有自由意志,那么,人就是自然界中的一个异数。——因为,自然力总是按着固定的自然规律运行的,而如果真地存在一个自由的力量,那么,这个力量的本质在自然界中是不可知的。若人真地有这样自由的力量,那么,不论他所拥有的自由多么有限,他也至少是一个超自然的存在,因为他不完全在自然规律的束缚之下。


这样的说法,真地那么令人难以置信吗?不,这其实是非常可信的。——因为,创造了世人的上帝本身是超自然的。上帝拥有自由意志。他完全可以凭他自己的意愿,在创造世人的时候,使他们具有这个特别的属性,使人在一定程度中、一定范围内,拥有自由的意志和自由选择的能力。无疑,这对于一位研究物理科学的人来说,人的自由意志是一件非常匪夷所思的事情。但是,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律师、法官、政治家们来说,人若没有自由意志、而仅仅是一台上了发条的自动机器,那才是一件更加不可思议、更不可能的事情。


以上的分析,在原则上不也同样适用于其它情况吗?如果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寸草不生的岛屿上研究无机化学,那么,树木对他来说就是一个异数。但我们能够就因此说树木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吗?事实上,化学之所以分成两个分支,有机化学和无机化学,就是为了分别研究不同领域的问题。有机化学的定律,并不适合于无机化学的对象,因为后者是无机的。人是有生命的。人的意识和经验都显明了,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虽然人的这种自我认知、自由意志的性质在宇宙中是独特的、是异数,但我们并不能就因此反对说,人的意识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实体;也不能说,人的自由意志不存在。——因为我们对此有大量的证据,证明这两者的存在性。


正是因着人的这种自我认知、自由意志的特性,才使得人成为这个世界上最高级、最重要的存在,才使得人与任何其它物质、或是任何其他植物、动物之间都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最后我们还要记住,关于自然力、自然规律的不变性,仅仅是出于我们理性的推论。事实上,我们对于自己意识的认知,以及对于我们自由意志的认知,要比我们对于周边环境的认知更多。正是由于我们意识的经验,才推论说,自然界具有一致性的性质。我们的意识和意志,是我们得到任何直接知识的唯一方法。严格说来,我们对于任何自然规律的认识,比如万有引力定律,都是来自于我们对所观察事物的假设。而且,如我们在前文所指出的,自然界中的各种力和定律,都是来自于那位伟大造物主的自由意志。因此,在一切力量与能力的背后,真正的源泉是来自于自由的意志。


综上所述,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这与我们的意识和经验相吻合。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人类的行为如此变化多端,丰富多彩。人的这种特质,在自然界中是极其特殊的。


(4)人知道自己的意志是自由的


前文论述了,人有自我认知和自由意志。这里我们强调,人的这种自由意志性,在他自己的意识里面是完全知道的。正是因此,人才能够为自己设定目标与计划,并努力工作,朝着计划的目标前行,竭力去完成所要计划的事情。换句话说,人是自由的,并且也清楚地知道自己是自由的,所以有设计、筹划、工作、实现的能力。这使人具有位格性,即,他有意识和意志,有思想和计划,能够完成智慧的设计与谋划。毋庸置疑,人的这种位格性与设计的能力是普遍的。


在人的语言和交谈中,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我们的语言中,有许多像“我要”“我选择”“我决定”“我不干”“我觉得”“我不同意”等等这一类的词汇用语。如果没有这些词汇,我们其实就根本无法讨论一个问题或是进行一场热烈的辩论。如果“我”只是代表了一堆分子结构组成的一些机体的话,很难想象,“我”还能够与别人讨论或是辩论一些问题。


人们在心里面都知道自己意志上的自由。这一点是毫无疑问、无需辩驳的。


(5)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


接下来我们论述,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前文讲述了,人凭着意愿使用自己的自由。因为,人知道自己是自由的。我们在这里更进一步说,在人类的意识里面,普遍地有着一种责任感。当然,在社会人群中会有一些极其个别的、例外性的个体,但是就全人类总体而言,我们可以确信,这种责任感是普遍存在于人的内心的。


并且,在人的内心最深处、甚至是潜意识里面,人的这种责任感首先是对于上帝的责任感,或者换句话说,对于某种超然性存在的责任感。无疑,人对于自己的同胞、亲人、家人也负有责任感,但若我们仔细思考这个问题,就会发现,人对于同胞的责任感并非是最本质的、第一位的。因为人的责任感首先是针对创造自己的造物主、自己生命之赐予者的,然后才是针对自己的同胞。这正如在一个大家庭里面,孩童总是先针对自己的父母负有责任感,然后才是对于自己的兄弟姐妹和亲人有责任感。所以,既然上帝创造了我们,我们的责任感就首先应当是针对上帝的。并且,由于上帝把我们安置在世人的中间,并期望我们参与社会、对社会作出贡献,所以我们对于社会、同胞、家人和亲人也负有上帝所交托给我们的、放置于我们内心的、对于他人的责任感。如果我们有对于上帝的爱,就会有对于他人的弟兄般的爱。


(6)人关于“对与错”的道德感


接下来,我们论述人类所普遍具有的、关于对与错的道德感。无疑,人在这个自然界是极其特殊的,因为人有着非凡的能力,可以分别行为的好坏对错。一个行为被看作是好、或是坏的首要前提条件是,那个行为一定首先是出于自由的意志。人们可以鉴别,从道德意义而言,一个行为是对还是错。错误的行为被称为“罪”。事实上,这个世界上存在着道德上的罪,或是道德上错误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明证,表明了人意志的自由性。如果人没有自由的意志,那么,他的行为也就没有对错可言。人所作的任何错事,也不可能是真正的罪。若没有自由的意志,其实就没有犯罪的能力。如果人没有自由的意志,那么,他所作的错事就要算在上帝的头上。显然,这个结论是荒谬的。如果人没有自由,那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罪,因为一台机器是不能犯罪的,正如一个钟表不可能对创造自己的钟表匠犯罪一样。


一个没有自由意志的人,是一个不完美的存在体,正如同一个钟表,虽然精美漂亮、运动精确、分毫不差,但却无知无觉、无爱无恨。如果人真地没有自由意志,那么,这个世界上也就没有什么好人与恶人。但是,很少有人会说,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恶人。


现在,因着人具有这种能够区别道德意义上的对与错的特性,我们把人称为“有道德感的存在体”。人有道德感,并能够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是对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错的。


人的这种道德感,可以与我们的另一种感官的认知相比较,比如,视觉。人能够看见道德的对与错,就像是能够看见视觉中的黄色、绿色或蓝色一样。人的这种区别颜色的能力是一件客观事实。又例如,人的舌头能够品尝出不同的味道,苦味、甜味、咸味等等。尽管,不同的人会对不同的颜色有不同的看法与喜好,不同的人会对于不同的味道有着一定倾向,但是,这些都不能否认人能够辨别颜色与味道等等客观事实。同样,人能够区别道德上的对与错,这本身也是一件客观事实。


另外我们也应当指出,人们关于道德上对与错的认知,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喜欢对的事情,不喜欢错的事情。道德上对或错的事情,并不等于我们想要或者不想要做这件事情。比如,我不想把手伸到热水里面,是因为我以前有过被烫伤的经历,而不是因为把手伸到热水中本身是一件道德上错误的事情。道德上的对错,不等于一件事情是否会给我们带来任何方便、福利,或者,是否会给我们带来任何利益的想法。一件事情可能对我们大家都没有什么便利,甚至,这件事情可能会给我们大家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然而,这件事情却可能是在道德意义上正确的事情。简而言之,一件事情,就算许多人喜欢,或就算没有什么便利,然而,这些因素都与此件事情在道德意义上的对错无关。


人类的道德感,虽然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暂时看似卑微、甚至有时被一些人嗤之以鼻,但是,从本质意义上说,绝不可被忽视,更绝不可被摒弃。


(7)人的良知


最后,让我们来讨论一下人类的良知感。良知常常与道德感互相混淆,但这两者是不同的。一个人可以具有道德感,能够把各样事情按着道德的意义化分成正确与错误的两类。然而,人的道德感本身并不能让人在每一件具体的事情上都准确地判断出是对还是错。有时,人可以用理性来思考和分析一件事情在道德上的对错。事实上,当我们碰到疑难棘手的局面的时候,常常这样陷入沉思。不过,一般性而言,我们并不需要沉思。人有一种非常特别的能力,称为良知。人心里面的良知能够直觉性地告诉一个人,这件事情是道德正确的,那件事情是道德错误的,等等,而不需要理性的辩论和演算。所以,良知就像是人的道德感的器官,正如眼睛是人的视觉的器官。眼睛能够告诉人,哪一个物体是红色的,哪一个物体是绿色的,同样,人的良知能够告诉人,哪一件事情是道德正确的,哪一件事情是道德错误的。无论是人的眼睛还是人的良知,都能够针对事情或对象作出直接的、直觉性的感知判断,而不需要人理性的推演才能得出结论。请注意,良知本身并不能使一件事情成为正确或错误,正如眼睛本身不能使一件事情成为红色或是绿色。它们仅仅是把所观察到的对象属性,以客观中立的方式、不偏不倚地告诉我们。


毋庸置疑,任何人的心里面,都具有良知。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穷人还是富人,有文化的人还是没有文化的人,受过教育还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都具有良知。不论是什么时代、哪一个国家、还是哪一个种族的人,都具有良知。我们所有人都有良知。而且,令人惊奇的是,良知似乎是独立于我们自己的意志,也不受我们自己的思想摆布。我们无法更正良知,而是,良知常常更正我们。良知不仅告诉我们一件事情的对错,而且,鼓励我们去做道德上正确的事情,阻止我们去做道德上错误的事情。的确,良知在我们的心里面带来的一个最令人震惊的效果就是,当我们做了道德上错误的事情以后,它给我们的内心带来深深的羞耻感,使我们对自己的罪产生深深的愧疚和懊悔。这样的感觉尤其是遍及所有人的人生经历。当然,这也从侧面再次证明了,人的意志的自由性质。如果人的意志是没有自由的,那么,他怎么又会为自己所作的错事而懊悔呢?


综上所述,人是有道德属性的。即,人的意识是自由的,然而人是有道德感、责任感的存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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