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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政体:形式和理念》


 A.N. Fillmore


原著出版日期:1847 年

 


教会政体:形式和理念
A.N. Fillmore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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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者以恭敬的态度向公众介绍自己。他知道教会法学的广阔领域已经被忠实地探索过了;他也不是没有意识到,在这片充满光明和文字的土地上有许多书籍;而且新的书籍显然是不必要的:但他是出于以下考虑而出版这篇论文的。首先,需要一部涵盖教会管理的全部内容的著作,以便让所有的人都能掌握;一方面要防止以教皇制为形式的偏执,另一方面要防止教会管理中的松懈和淫乱。其次,它作为一部初级著作,对神学学生进行系统的教会政体考查是必要的。他们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所学到的东西,必须从众多相互冲突的作者那里收集,每个作者不仅主张他自己独特的系统,而且通常是他独有的系统。第三,它需要作为对以下方面的检查:教会的有志之士和分裂分子的权力和影响。如果人们能够一下子看到整个地面,并看到调节教会权力的制衡措施,他们就不会那么容易被那些不安分的精神带入歧途。第四,许多基督徒甚至牧师对这一问题持有歪曲的观点,因为从僵硬化的教会人士到松懈化的独立人士,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作者书籍随意落入他们的手中;第五,在作者所知的范围内,从来没有向公众提供过此类作品。在科学和文学的飞速发展中,教会政体不得不以碎片的形式被收集起来。没有出版过一般的总结性质的系统。在研究了摆在他面前的四五十卷书后,作者发现,虽然意图良好,写得很好,但它们几乎都是扩张性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显然是为了支持自己的排他性。

这部作品所追求的目标是介绍一般来说很简单,而且通常很好理解的民事政体,以便于解释和说明教会管理,而这种管理通常比较深奥,或者由于较少被研究而不容易理解。另一项努力是简明扼要,以尽可能少的文字体现事实和论点;为了正确理解这部作品,应该连续阅读,因为许多章节的前提是对前面的章节有了解。

这部作品的作者声称,至少在作出初步努力,将教会政体体系从各自为政之人的手中拯救出来,并将其还原为一门科学方面,是首开先河的;在这样的第一篇论文中,不可能指望它完美无缺,就像第一种印刷字体或蒸汽机一样;尤其是在作者的教牧工作的压力下编写的。无论他是否成功,在这本书的作者去世后,它可能会留下一些暗示,可能会被更有效的人改进:他谦卑地祈祷,这部作品可能会有一个趋势,以减轻教会争论的局面;并引导不朽的心灵在和平的道路上,来到休息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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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政体和秩序--它们的必要性。

第二章。

公民政府的形式。-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第三章。

公民政府 - 它的哲学。

第四章。

教会政体--它的必要性和性质。

第五章。

教会政体--其形式—主教制、长老会、会众主义

全国性的教派组织。

第六章。

罗马教会中的主教制--它的起源和发展。

第七章。

罗马教会中的主教制。它的力量。

第八章。

罗马教会中的主教制--它的危险性以及对世界的自由的否定。

第九章。

罗马教会中的主教制度--解毒剂;这些危险的倾向。

第十章。

在英格兰教会中的主教制。

第十一章。

在美国新教圣公会中的主教制。

第十二章。

长老会形式的教会政府。

第十三章。

关于教会政府的会众主义形式。

第十四章。

教会是神权制。

第十五章

教会是神权的事实所导致的后果。

第十六章。

关于卫理公会的政府。它的起源。

第十七章。

关于卫理公会的政府--它的效力。

第十八章。

关于卫理公会的政府--它的纯洁性。

第十九章。

关于卫理公会的主教制度。

第二十章。

卫理公会中主教的权力。

第二十一章。

卫理公会主教的必要性。

第二十二章。

卫理公会的主教与其他教会的主教之间的对比。

第二十三章。

关于卫理公会的长老会贵族制。长老们的权力。

第二十四章。

在卫理公会中,长老的必要性:主教制教会。

第二十五章。
关于卫理公会的民主制度,或者说是卫理公会中平信徒的权力。

第二十六章。

关于神的教会中的执事。

第二十七章。
 
卫理公会中的平信徒官员。 

第二十八章。

关于教会政府的哲学。

第二十九章。

教会的章程。

第三十章。

教会中的无组织者。

第三十一章。

维持公民和教会秩序的责任:教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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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民政体和秩序——他们的必要性。

政府是一个由基本规则组成的系统;有组织的社区据此进行管理。

它的目的是确保人类的社会权利,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保证普遍的防御,并确保共同的福利,指导整个行动并确定其职责;最后将其祝福传递给后人。

某种类型的政府在每个时代都存在,而且从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来看,它总是必须存在。

它的第一个一般要求是秩序和稳定。我们在上帝的所有作品中都能找到一个明显的例子:在季节的旋转中;在植物和动物的创造和繁殖中;在天体的安排和准确的秩序中;以及在法律的颁布中。

上帝是自然秩序的创造者。如果不是这样,所有遥远空间的彗星和行星、卫星和太阳都会放弃它们古老的轨道,带着无法控制的愤怒,在可怕的、无法无天的混乱中向前冲去,撞碎挡在它们前面的每一样东西,在宇宙中带来疯狂的毁灭、惊愕和破坏。 天体在其规则的轨道上精确地旋转,表明上帝是一个有秩序的存在。他是政治秩序的创造者,并且给了他的古代人民有一部法律来管理他们的民事事务。没有公民秩序,就没有公民保护,就没有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除非有强大的力量来保护,否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管理者,都是自己的法律,都会不顾邻居的权利,肆无忌惮地遵循自己的私欲,随之而来的是不断的冲突,暴力和冲突将淹没整个世界。

神是教会秩序的制定者。在旧约中,他设立了祭司职位,并任命了先知。在新约制度下,他召唤并任命牧者为使徒、先知、教师等,并赋予他们权力和对教会的监督职责。如果教会秩序没有必要,就不会有这样的规定。当不圣洁的祭司试图压迫人民,或者当牧师以民事法规强加给会众,或者当人民试图贬低牧师职位的神圣性,或者当平信徒篡夺上帝所安置他的牧师的位置时,上帝的秩序就被违反了。因此,上帝在自然和道德世界中的秩序验证了使徒断言的真理,即 "上帝不是混乱的制造者"。秩序是以法律为前提的,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秩序。在一个纯粹的正义统治的世界里,没有强制性的程序,秩序也可以存在,但在罪恶扰乱了物质和思想的地方,法律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法律的一切努力都将证明是徒劳的。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都将得不到保护,人们不受约束的激情会相互冲突,混乱的世界将充满暴力和血腥。布莱克斯通法官说,"法律在其最普遍和全面的意义上意味着行动的规则;并且不加区别地适用于各种行动,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因此,我们说,存在着运动法则、引力法则、光学法则、力学法则,以及自然法则和国家法则。它是由一些上级规定的、下级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本书中,它指的是人类行动的规则。

上帝作为世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所有法律的来源。人既然依赖他,就应该在各方面符合他的意愿,这种义务必然产生于人与造物主的关系。这通常被称为自然法则,它建立在任何积极命令之前的正义之上,是永恒的和不可改变的。上帝的法律高于所有其他法律:对耶和华统治下的所有智能体都有约束力,所有与此矛盾的人类法律都永远无效。圣经中所载的上帝启示的法律,其义务和倾向与自然法则相同,是直接的启示,是为了同情人类理性的弱点而给予的,因为人类最初的叛教行为使其变得黑暗。这些法律带有未来生活中的奖惩措施,人的幸福取决于它们的实践。

神圣的和人类的法律要求人们服从,并要求执行,而这需要一个行政机构。在公民政府的管理和人类法律的执行中,人们发现有必要将一些个人置于国家的领导地位,而最重要的是赋予他们足够的权力,以指导公众的精力达到最佳目的;同时这些权力还要受到足够的约束,以防止他们侵犯人民的自由。

行政执法的前提是要有惩罚。布莱克斯通法官说:"在法律的所有部分中,最有效的是报复性的部分。因为法律说,‘做这个,或避免那个’,——除非我们同时宣布你不遵守这些法律的后果,否则,这样的法律只是徒劳。——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法律的主要优势和力量在于惩罚。价值附属于它。在这里可以找到人类法律的主要义务"。

由于秩序和稳定是可取的,地球上最开明的国家都有一部既定的宪法或基本规则体系,他们据此进行治理;所有的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这个“宪法”体系。它保证了每个公民的权利和特权,并为政府的每个部门分配了权力和特权,在规定的范围内约束统治者;并且,宪法或法律只能按照它自己的规定进行修改。如果没有这些预防措施,就有可能发生突然的变化和革命,一方面是无法无天的统治者的篡夺,另一方面是鲁莽的煽动者在善变的民众民意的领导和驱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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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政府的形式:君主制、革命制、民主制。

"公民社会一旦形成,政府的结果当然是保持社会的秩序,因为除非有一些高级的机制构成权力,其命令必须服从,否则就不可能有公民社会。"必须在某处设置权力,以保护无辜者,惩罚有罪者,但这一权力应归于何处?政府的缰绳应该交到哪里?这个伟大的问题引起了每个时代的关注,并激起了所有国家的立法和行政内阁制度;它的解决方案经常使世界变得荒芜,并使它自己浸泡在血泊中。

这种政府形式无疑是最好的:——如果,它能最充分地保障全体人民的权利,并把它的好处分配给全体人民,而不过度纵容个人的特权。

民事政府的主要形式是君主制、革命制和民主制,所有其他形式都是这三种的修改版。

君主制是由一个人的权力来执行的政府。王位一般是终身制的,并且是世袭的。

专制君主制或专制主义是指一个人(或少数人)独自统治,没有部会、议会或理事会,如俄罗斯的专制君主。

专制君主是指他以自己的意志管理,压迫,没有既定的法律,如在波斯。

在有限的君主制下,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受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约束,如在英国和法国。

贵族制是一个国家的贵族共同管理的政府。

与之相近的寡头政治是指由少数贵族或平民统治国家的情况,它经常出现在帝国革命中前统治者被废黜的地方。

民主是一种政府,权力掌握在人民的集体手中,他们聚集在一起制定法律。除了在城邦或非常小的国家,很少发现这种政府。

共和国是一个民主政府,由广大人民选出的代表来管理。

联邦政府或邦联是由几个独立的州(国家)组成的联合体,它们相互防卫,向一个总的大会或议会派出代表,如美国、瑞士和德国。

父权制是一个由族长或父亲作为君主管理其家族的政府。据推测,从创世到出埃及,父权制大约有两千年的时间;但现在只在格陵兰岛、拉普兰岛、新荷兰岛的稀疏定居点和一些小岛上存在。

神权是一个来自上帝的政府,是法律的授予者。它只存在于犹太人中;因为他们是唯一在基督教时代之前收到上帝启示的民族;他们的法律载于旧约圣经中的摩西五经【译者注,旧约圣经的全部主旨和中心内容,是对于那位将要来到世上的人类救赎主的预言、预表;旧约讲述了基督即将来到世上的时间、目的、使命、意义、方式、效果,以及他所将要建立起来的属灵的国度、基督教会、等等。整本新旧约全书圣经的内容,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约翰福音3章16节》——“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无政府状态是指没有政府,或政策混乱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法律效率低下,立法权和行政权在任何地方都不被承认,这取决于公众的随意性。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帝国的革命中,但在所有的社会状态中,这是最可怕的,因为即使是暴政也比无政府状态好,最差的政府也比没有政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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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民政府的哲学。

在这一章中,我们打算说明:

第一,三种主要形式(君主制、革命制或贵族制、民主制)的公民政府各自的优点和缺陷;第二,说明这些形式中每一种的趋势。

在民间政府中,每一种特殊的模式都有其好的和坏的品质,通过调查古代政治作家所允许的三种常规形式的性质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在其关于英国普通法的评论中说,君主制确实是最强大的。

任何形式的政府都是如此,因为通过立法和行政的完全结合,政府的所有筋脉都被编织在一起,并在君王的手中结合在一起:但这样一来,他将这种力量用于不正当或压迫的目的的危险就迫在眉睫了。

同一位标准的作者说,贵族制比其他形式的政府有更多的智慧,因为它是由最有经验的公民组成的,或打算由最有经验的公民组成;但它的诚实度比共和制要低,力量比君主制要低。

在民主国家中,制定法律的权利属于广大人民,公众的美德或善意比政府的其他品质更有可能被发现。该作者补充说,人民议会在设计上往往是愚蠢的,在执行上是软弱的:但一般来说,他们的目的是做正确和公正的事情,并且总是有一定程度的爱国主义或公共精神。

现在,"立法的伟大目标应该是尽可能地将力量、智慧和美德这三种必要的品质统一在一个政府中;并排除不良品质;这一要求在美利坚共和国中得到了体现。它的行政权力由一个人掌握,即总统,他是陆军和海军的总司令。在这里,我们有一些绝对君主制中所具有的力量、迅速和执行的优势。”

政府的立法、执法、司法、行政等工作被委托给三个不同的权力机构,它们彼此完全独立。第一,美国总统。第二,参议员,由各州立法机构选出,通常是有年龄、智慧和经验的人,并因其在民事法学方面的技能而闻名。他们构成了国家的贵族阶层;并感到一种政治上的独立:首先,他们是经过多年选举产生的;其次,他们不直接依赖民众的支持(因为参议员的任期时间相对较长;每个美国参议员的当选后的任期是6年,并且可以连选连任):在他们身上,我们期待着深刻的经验和政治智慧,以及对因民众的激动善变而产生的突然变化的遏制。他们也受到众议院的制约,众议院是由人民直接从他们中间选出来的(众议员的当选后的任期相对较短;每一个美国众议院众议员任期是两年,因此,必须紧贴民意,直接反映选区内的民众的意见和呼声);这就形成了一种民主制度;这个依靠不同来源的职位和关注不同利益的综合机构构成了美国这个国家的立法权力。——总统被认为要特别保护整个国家的利益;参议员要保护他们当选的各个州的利益;而众议员们则是自己选民的直接代表。由于每个立法部门都拥有否决权,以抵制危险的创新,所以一个部门的任何意图的邪恶都可以被其他两个部门所击败。

因此,政府的三个基本素质得到了美丽而愉快的融合。如果我们把三个部门中的任何一个分开,我们就必须面临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的种种不便;因此,在良好政体的三个要素【力量、智慧、美德】中,我们缺少两个;要么是执行的权力,要么是发明的智慧;并使其符合目的,或以美德来指导公共利益。如果总统和参议院单独掌握着政府的缰绳,我们的法律可能是天赐的,并得到有力的执行,但它们可能并不总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全权掌握在总统和众议院手中,我们就会缺乏参议员的智慧所能提供的谨慎和调停:如果这种最高的立法权只掌握在两院手中,而没有总统对他们的程序的否决权,他们可能会受到诱惑而废除总统职位,分裂国家,破坏政府的统一。因此,有必要保持不同立法部门之间的平衡。

现在,我们来谈谈不同形式的民事政府的趋势。它们都倾向于权力的积累。一个绝对的君主制倾向于变得越来越专制。原因在于人性中的自私,因为当君王拥有成为专制者的权力时,人的无拘无束的性格就会使他强烈地倾向于利用这种优势。许多统治者开始时很温和,但最后却以暴政告终;如叙利亚国王哈泽尔,或罗马帝国的尼禄;尼禄在罗马放火,以人民的哀号自娱;或提比略,他喜欢折磨他的臣民;或卡里古拉,他亲手杀死了许多民众,并使成千上万的无罪的人被残酷地屠杀了。还可以列举出其他许多人,他们和上述这些人一样,开始时很温和,并承诺成为其臣民的父亲和朋友,但在行使不受约束的权力时,却放纵了他们的野心和不敬的激情,成为血腥的暴君,并大肆杀害他们的臣民。

因此,权力是不断积累的,对积累的渴求因成功而增加;并以越来越高的比例继续前进,直到被武力遏制。罗马的王权政府因塔昆的强行驱逐而被废除;英格兰国王约翰在他的男爵们的刺刀尖的强迫下,批准了《大宪章》。

贵族社会和每个政府的所有官员都强烈倾向于为自己行事,当他们自己的个人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在英国,下议院的选举是不平等的,大量的人民在选择他们的统治者时没有发言权,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几个已经衰败的区的选举人派出的代表人数与王国其他地区的七万人一样多。这一点早已众所周知,但下议院拥有阻止变革的否决权,并选择行使它(即,下议院阻挠那种倾向于更加平等地反映民意的变革)。

在美国,国会议员每出勤一天就能得到8美元,往返于政府所在地的每20英里就能得到8美元。自从引入蒸汽动力后,这种旅行费用情况应该减少,但他们(美国议员)自己手中有权力,却拒绝这样做。

法兰克福特权也是如此,它最初只限于德国国会开会期间,后来延长到开会前30天和开会后30天,最后从开会后30天延长到下届会议前30天,总的来说包括全年整个时间。因此,他们(德国议员们)行使他们的权力,证明其趋势是累积的。

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民主”政府倾向于变得越来越自由,如果没有爱国主义和公共美德的支持,将以无政府状态和毁灭告终。绝对君主制集中了它的力量,而共和制在党派精神的影响下,则强烈倾向于分裂和分散。在古代历史中,雅典的共和国就是如此。雅典共和国在争斗和内乱中筋疲力尽,把她的自由交给了庇西特拉图。在法国大革命中,雅各宾派的过度混乱与暴力使民众的“自由”蒙羞【即,所谓法国大革命中的“民主自由”政府,变成了喧嚣混乱的无政府混乱状态,充满了暴力与淫乱】,以至于所有人都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强大的行政政府,以使事情恢复到任何程度的秩序和一致性。当时法国宣布,"思想和行动的统一是行政权力的基本素质"。——人民政府走向派别、无政府状态和毁灭的趋势,只有通过相应的政治诚信,以及集中人民力量维持公共秩序的坚定决心,才能成功抵消。

当13个美国殖民地独立后,要成立一个新的政府时,一些人如约翰-亚当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他们的同僚都赞成更有效力的形式,而托马斯-杰斐逊和他的支持者则赞成更自由的形式,当时后者最受欢迎。自从它在这些自由主义原则下成立以来,它就更加接近于人民。

1.在选举权的扩展方面。在纽约州,曾经需要成为拥有价值50美元产业的自由民才能投票选举议会成员,而拥有价值250美元产业的自由民才能投票选举州长或参议员。现在这些限制已经取消了。

2.在同一州的治安官选举中,治安官起初由任命委员会任命,随后由监督员和法官任命,但现在由人民选举。

3.在收债方面,已经朝着宽松的原则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第一个想法是,根据封建制度,在县监狱中监禁那些欠债的人。其次是允许债务人在限额内保释,第三条法律是完全废除债务监禁,第四条是扩大免于执行的财产数额,第五条是制定一般破产法。虽然这对社区的一部分人来说是很方便的,但它造成了在商业交易中失去信心,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怀疑和不信任,并使商人的经营陷入极大的困境。他们不敢进行大量的投资,因为如果他们采取行动、信任他们的客户,他们必须依靠他们的荣誉,而不是法律来强制支付任何债务; 因为他们的财产债权大多不被执行;他们(债权人)不能监禁债务人的身体,也不能把它放在限制上,否则他(负债人)可能会破产(从而使得债务被注销)。

除了政府的这种日益松懈,还可以加上许多人对废除死刑的强烈愿望;反租税,以及租税无效法的爆发;以及暴民和报私仇对国家法律的胜利。

如果这种自由主义政府的总体趋势仍在继续发展,如果法律变得越来越没有效力,如果对这些法律不服从的精神继续增加,而爱国主义以及道德和宗教影响没有相应增加,那么,我们政治繁荣的日子很快就会结束。

杰斐逊先生说:"我相信这(美国联邦政府)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政府。我相信这是唯一一个政府,其中,每个人在法律的召唤下都会奔向法律的标准,并将公共秩序的侵犯作为自己的个人问题来处理。" 这种观点预示着一个由爱国者组成的国家,他们会立即奔去捍卫法律,维持公共秩序;在这种观点下,他的立场是公正的;但如果情况相反,让暴民制、不服从和无政府状态取得胜利;我们就有了一个地球上最脆弱的政府的标本;人民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而不受惩罚,诚实的产业没有监护人,无辜的人没有保护者,只有民众(暴民)的反复无常。" 

外国人口涌入我们中间,他们宣誓效忠于一个外国势力,也在威胁着我们宗教和政治特权的持久性。内部和外部的危险即将来临。不应隐瞒的是,许多有鉴别力的人认为,美国政府正迅速趋向于无政府状态;必须尽快通过这个时代的慈善团体的教育和道德影响,尤其是通过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福音及其永恒的制裁的力量,施加强有力的抵消影响,否则我们在政治上就会失败。

我们在这里发现,政府需要适应人民的道德状况。对某些国家来说,道德约束毫无用处,因为他们被自己的激情和欲望所左右,(在这样的国家里),一个依靠道德劝说的政府一小时都受不了。对他们来说,强迫和武力的政府是他们唯一的解决办法。一个性格如铁的民族(即,具有刚硬顽梗、不受道德约束的特征)必须有铁的法律。那些屈服于自己邪恶激情的人必须被武力征服:——因为如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那么,人民就会为了得到保护而屈服于被压迫。

这一点从封建制度在加强野蛮的铁器时代的政府方面的成功可以看出,因为它起源于凯尔特民族、哥特人、匈奴人等的军事政策。一位杰出的英国法律作家说:"这些北方征服者刚刚在他们的新领地上站稳脚跟,他们的制度的智慧和个人的英勇就惊动了欧洲所有的君主,也就是那些以前是罗马的省份,在帝国的普遍残破中叛变或被旧主抛弃的国家。因此,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同或类似的铁蹄政策计划。因为,以前他们的臣民的财产是完全异体的,(也就是说,完全独立的,根本不受任何上级的控制),现在他们把他们的王室领土分出去,或者说服他们的臣民交出自己的土地财产,在类似于军事忠诚的义务下;从而在其范围之内,保有权理论扩展到整个西方世界"。这种将人民的力量完美地集中在军事统治者手中的做法,是那个动荡年代的唯一安全保障。

但是,当一个国家有足够的美德来维持一个选举产生的政府时,这才是真正的形式;而军事专制主义将是压迫性的,因为当人民愿意不受强迫地做正确的事情时,不应该向他们征税来强迫他们做正确的事情。

美国目前的政府形式的持久性经常受到质疑,但如果必要的爱国主义和公共美德得到保持,它的永久性无疑将得到保证,否则它就会衰落。

因此,所有热爱自由的人都有责任围绕着自由之树,发挥他们的影响力,维持法律和秩序,使他们反过来得到保护,并使我们温和的制度的祝福能够传给我们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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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会政体的必要性和性质。

上帝的教会是世界上最崇高的社会。它起源于天堂,而天堂是它永远的归宿。它与人在时间上的最佳利益有关,它的选民的谦卑的桂冠将围绕着高高在上的上帝的宝座。所有其他的社会都是自然的,但这个社会是超自然的。它在结构上是独特的,在性质上是灵性的,在时间上是永恒的;虽然在地球上是短暂的,但它将超越所有其他社会,跨越所有时间的壁垒,并永远在世界的残骸中生存。所有在今生真正有价值的,以及在来生崇高和光荣的,都与它有关;因为它把上帝、天使和圣徒连在一起,并包括来自“各国、各族、各民、各方”的所有真正的信徒。

基督爱教会,为她献出了自己,救赎了她,用他的汗水、眼泪和宝血,不断地在神的宝座旁为她代祷。使徒称她为 "荣耀的 "教会,在她里面有荣耀,在她周围有荣耀,没有任何世上的荣耀能比得上她;她在她的创造者那里是荣耀的,在她的结局中也是荣耀的,在她战斗的状态中,在她永久和扩大的前景中是荣耀的,在她胜利的状态中,在她最终的胜利中是荣耀的。与她有关的每一件事,现在和将来都很重要。她的良好治理与她的和平、纯洁和荣誉密不可分;全世界都对她感兴趣,我们要提请读者注意这一点。

某种教会政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英国的波特博士说得很好,他说——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在没有权力的情况下长期存在,而这些权力对其自身的保存和良好的管理是必要的;因此,既然教会是一个由上帝建立的社会,并旨在持续到世界末日,那么毫无疑问,他已经赋予她这种社会性质所需要的所有权力。"

沃森先生明确指出,教会政府有必要在某个地方拥有全权,以接收成员;听取和审判对违法者的投诉,并开除不可救药的人,这就是教会政府。

基督的教会是一个可见的、永久的社会,必须遵守某些仪式,并服从某些规则,因此必然要有教会政府的存在。所有的宗教仪式都需要秩序,所有的秩序都需要指导和管理,而这些都是一种指导和管理的力量。再如:在目前社会的混合和不完善状态下,所有的法律如果没有执行,都是无效的;而所有的执行都需要一个行政机构。如果洗礼是进入教会的大门,就必须有人判断候选人是否合适,必须任命洗礼仪式的管理者;如果必须吃主的圣餐,就必须确定时间和方式,判断领食者的资格,并将管理权交给合适的人;如果教会的崇拜活动必须是社会性的和公开的,这里也必须有时间的指定、秩序和管理;如果要阅读和传讲上帝的话语,那么读者和传道人是必要的;如果任何一个人在基督徒团契中的继续存在是以良好的行为为条件的,这样就可以保护教会的纯洁和信用,那么执行纪律的权力就必须放在某个地方了。因此,教会政府必然来自于机构的性质。

既然这个机构有基督和他的使徒的权威,就不能认为它的管理是没有规定的;如果他们(基督及其使徒们)事实上做了这样的规定,那么基督徒是否在教会中接受管理就不是一个单纯的自由选择问题,就像他们通过成为教会成员来承认基督一样。

米勒博士说:"即使在完全圣洁和谐的天国社会中,也有政府;也就是说,有法律和权威,在此之下,整个天国家庭在完美的爱中结合在一起,享受着无尽的乐趣。在堕落的人中,政府要重要得多,也不可或缺,在这些人(社会成员,或教会成员)中,不可能不出现犯罪,对他们来说,圣经、和纯洁的教会规则的纪律是最宝贵的恩典手段之一。在这个堕落的世界上,如果想维持任何社会,无论是教会还是民事社会,没有政府,那就是违背了所有的理性和经验以及圣经的原则"。

在过去若干年内,有许多人努力在没有有效教会政府的情况下组建和延续教会,但他们都没有成功。许多人对约束不耐烦,不愿意服从教会的秩序;他们把新约圣经称为他们的纪律,但却仅仅是(按照自己的意思的理解,按照适合于自己的要求和满足)将其理解为适合自己的需求。但他们(这样的、没有有效教会政府形式与组织形式的、散漫自由化的、教会)的存在时间很短;他们对自由的呼声很快就消失了。它们(那些没有良好组织化与健康教会政府的教会)像约拿的葫芦一样,很快就枯萎了;它们的存在成为历史问题,不重要,只是告诉后继的航海家岩石的位置。

接下来,教会政府的性质需要我们注意:——

1.它是属灵的。由于 "基督国度不属于这个世界,所以它的政府也不是世俗的,而是完全涉及到精神上的事情。它无权审理世俗事务,也无权干涉民事或政治事务"。

2.它是符合圣经的。对教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有任何要求,除非是《圣经》中明确的教导,或可以合理地推断出的要求。

3.教会的管理是道德方面的,包括告诫、恳求、警告和开除。除了自己的教会成员,它不能对任何人行使权力,甚至无权接触他们(教会成员)的人身或财产。它不能强迫任何人成为其成员;如果他们成为成员,那是他们自己的自愿选择,而且鉴于他们对上帝的责任;他们没有义务服从教会的纪律,直到他们选择这样做。

4.教会政体具有咨询、纾解和拯救的性质。它的首要目的是拯救人。

它带着滴落的泪水和温柔的同情心,飞快地去挽回和拯救一个堕落的兄弟。——我们的主说:"你去告诉他(你的弟兄)在你和他之间的(他所犯的)错误。"  "先去",在他因被当众责备而发怒之前;"单独",在他因骄傲而被诱惑变得顽固之前,这样就能挽回和拯救他的灵魂;但让我们带着善良和恩慈去,以保护我们自己的灵魂不被激怒,从而拯救自己。这就是基督的命令。基督徒有义务对他们的同伴行使温柔和同情,他们应该尽可能有相同的思想和判断力;他们是兄弟;应该用温柔的感情彼此相爱。

5.教会政府是纠正性和驱逐性的。这最后一个也是最绝望的选择,对教会来说是必须的,没有它,教会就有犯罪的缺陷:但所有的刑罚、惩罚、诅咒、审问、焚烧异教徒,以及把人交给世俗的军队,以惩罚 "对教会的犯罪",等等,——都完全违背了福音的精神,是一种肆意的僭越和压迫行为。教会不能使用武力,或使用肉体的武器。

它所能做的和应该做的是,根据《林前5.7》的命令,把犯错的人从它的范围内分离出来:"所以要把旧酵清除,使你们成为新团。"因此,他们(那些因犯罪而受教会审判定罪、但不愿意认罪或悔改的教会成员)被送回世界,"与异教徒和世界的将灭亡之人在一起";但是,若他们悔改、更新,那么他们应当受到仁慈和怜悯的对待,并在真正悔改和真诚的与罪分离中被重新接受入教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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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会政体的形式—主教制的、长老制的、会众制的。

自福音传入以来,教会政府的主要形式是主教制、长老制、和会众制的;其他形式则是这三种的变体。

主教制教会政体认为,教会中有三个不同的牧师等级:第一是主教,第二是长老或牧师,第三是执事;而且主教比其他等级更有优越性。

主教制包括欧洲西部的罗马教会和英国教会,东部的希腊教会和亚美尼亚教会,北美和南美的罗马教会,以及美国的新教圣公会和摩拉维亚教会。

美国的卫理公会基督教会建立在原始的原则之上,即主教和长老在秩序上是一样的,但监督权是由那些因其职务而被称为监督者或主教的人承担的。

长老制形式的教会政府确认,只有一个由基督和他的使徒所建立的传道人次序,所有的人都是福音大使,他们的委托是平等的,主教和长老或牧师在名称和职位上是相同的,他们的术语是同义的。他们认为,教会应该由长老会、主教会和大会来管理。长老会的形式在苏格兰的教堂体系和美国的长老会中最为广泛地存在。

在纽约州西部和俄亥俄州北部广泛采用的ACCOMMODATION计划,是长老会和会众主义在1801年达成的一种联合制度,他们联合在一个教会中,并有一个常设委员会来审判违法者,如果被审判定罪的人是长老会成员,他可以向长老会上诉,其裁决是最终裁决,除非教会允许向宗教会议或大会进一步上诉。如果他是会众主义成员,他可以向教会全体成员上诉。他们(会众主义)的教会形式不承认任何教会政府,除了在一个牧师指导下的单一聚会,他们决定所有的争议。然而,他们承认有一个咨询性质的理事会,但不具备上诉的管辖权。

独立派与会众主义相似,只是他们完全在自己内部决定一切困难。

每个人都声称要遵循教会管理的原始形式,但圣经经文中是否规定了所有人都必须遵循的特定形式,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许多人认为,每个教会都可以根据权宜之计建立自己的政体,没有人应该声称要遵循我们的主或他的使徒制定的无误规则,因为找不到这种规则。另一些人认为,从圣经中可以清楚地推断出一种特殊而明确的形式,这种形式对教会的存在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种形式,就没有教会。

那些在原始教会中大多主张无懈可击的先例的人,一个极端是罗马天主教徒和“高级教会”【所谓“高级教会”的主张的意思是,教会应当由教会神职人员的金字塔式权力架构组成】的英国圣公会成员;另一个极端是会众主义成员。

另一个是独立派。我们现在开始举出他们的排他性的证据,这些证据来自他们自己的作者。天主教徒当然是不相信所有的新教徒的,因此,我们接着说说“高级教会”的圣公会教徒。

泰勒主教说:"没有主教的职务,就没有牧师,没有圣职,没有圣事的祝圣,没有赦免,就没有合法的仪式或圣事可以为了永恒而进行。"--《主张主教制》第197页。

这里可以引用普西、纽曼、弗劳德和他们的同僚的一两句话。"我担心我们忽略了我们的权威所建立的真正基础--我们的使徒血统。"- Tracts for the Times, No. 1. pp.

"没有主教委托的人可以在地上使用洗礼的话语,用水洒下或沐浴,但基督没有应许这样的人可以让灵魂进入天国。一个没有被委托的人可以掰开面包,倒出酒,假装吃主的圣餐,但在他手里接受圣餐不会给人带来任何安慰,因为没有来自基督的保证,让圣餐者认为当他在地球上这样做时,他们将与救主在天上的身体和血液有份。

如果他(主教委托的人)在宗教牧师的服务中不在场,这些服务将是徒劳的。但是,他所承诺的唯一的服务是那些作为第一批受委托的使徒的继承人的主教们,以及在他们的批准和授权下的其他神职人员的服务。"

我们可以大量引用牛津大学神学的内容,所有这些内容都充满了同样的原则,但我们要给出鲍威尔先生在其关于使徒继承的干练著作中所浓缩的问题的真实情况。我们想请读者参考。

"声称‘使徒继任’的主教制教会的神学家们主张:——

1.根据神的权利,主教是一个高于、区别于长老的教团,并具有与长老不相容的权力、权威和权利;

2.本会的主教是使徒的唯一继承人,是其他牧师的按立者,也是牧师和人民的管理人;

3.这种继承是个人的继承,即通过一系列被有效任命为主教的历史人物,以不间断的方式将这种主教的命令和权力传给最近的几代人;

4.除非有主教授予的圣职,否则任何事工都是无效的;所有法令和圣礼都是徒劳的、除非是由这些由主教任命的牧师来管理。"

鲍威尔先生在其宝贵的著作中接着否认了所有这些立场,并说:"我们将表明:

1. 主教和长老根据神圣的权利是同一个教团;长老根据神圣的权利拥有与主教相同的权力和权威;长老的任命与主教的任命同样有效;因此,所有改革的新教教会的牧师与任何圣公会的牧师同样有效:

2.长老们和主教一样是使徒的继承人:

3.教义的真理、信仰和圣洁、上帝的纯正话语和适当施行的圣礼的继承,是基督教会唯一必要的继承:

4.凡是有这样的事工和这样的条例的地方,都是真正的基督教会。"

在长达348页的作品中,该作者展示了深刻的研究,显示了整个继承计划,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述。

作为伟大的基督教大家庭的成员,我们反对的主要观点是他们的专制排他性。如果它的倡导者为他们自己的教会安排的合法性进行争辩,而不排除所有其他教会和牧师履行上帝交付给他们的职责,那么,我们或许可以与之诚恳交换意见。但当他们(天主教以及英国圣公会)建立了一个合法的主教团,拥有任命牧师和管理教会的唯一和排他的权力,直到世界的尽头,当他们宣布一个不间断的使徒个人继承是一个教会存在的绝对必要条件,他们和罗马天主教徒都在这个继承中,而没有其他;那么,我们抗议这种不容忍和偏执。这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福音的仁慈是不一致的。

但许多人声称,他们(主教制与圣公会)的形式对教会的存在不是绝对必要的,而是权宜之计;而且圣经中没有命令也没有禁止,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并采用他们喜欢的政体。

新泽西州普林斯顿的塞缪尔-米勒博士谈到了一类圣公会信徒,他们 "认为教会由主教管理,是比长老更高的等级,是由使徒的榜样所认可的,所有教会都有责任模仿这个榜样。但是,虽然他们认为主教制对教会的完善是必要的,但他们承认它对教会的存在绝非必要;因此,他们毫不犹豫地承认许多拒绝主教制教义、以长老会原则作为教会管理基础的教会也是真正的基督教会。这种观点的倡导者有很多,也很受人尊敬,他们包括在英国和美国的圣公会的教职和非教职成员。在这份名单中出现了霍尔主教、唐纳姆主教、班克罗夫特主教、安德鲁斯主教、厄舍大主教、福布斯主教、博学的奇林沃思、维克大主教、霍德利主教等可敬的名字。"

他提到另一类圣公会教徒,"包括那些相信基督和他的使徒都没有规定任何特定的教会政府形式,以至于教会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每个教会都有自由,符合神的旨意,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社会的状况和特定时期的需要来制定自己的教会政体宪法。这些人更喜欢主教制政府,其中一些人认为这是原始的形式;但他们认为这仅仅是建立在人的服从的基础上,而不是上帝的任命。众所周知,这是克朗默大主教、格林达尔和怀特吉夫特、莱顿主教、朱厄尔主教、惠特克博士、雷诺兹主教、蒂罗森大主教、伯内特主教、克罗夫特主教、斯蒂林弗里特博士以及一长串英格兰教会最博学、最虔诚的神学家的观点,从改革到今天都是如此。"

大主教Whitgift宣称:"圣经中没有特别规定教会政体纪律的形式,也没有明确规定纪律的名称。字里行间没有表达任何教会政府的形式,也没有必要从字里行间得出结论。"布里奇斯主教断言,"上帝没有说明教会管理的形式,至少没有让我们受其约束。"科辛斯博士说,"所有教会不一定有相同的纪律形式,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因为无法证明上帝的话向我们推荐了任何特定的教会管理形式。"即使是詹姆士国王本人,他说:"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他还宣称:"任何国家的民事政府当局都有权规定它所喜欢的教会政府的外部形式,这与该国的民事政府形式一致。"赞成这一观点的最有名的教会作家是爱德华-斯蒂林弗利特博士,即后来的斯蒂林弗利特主教,他于1662年在伦敦出版了那本名为《斯蒂林弗利特的伊伦尼库》的宝贵著作,其目的是讨论教会政府的问题;并缓和了那些极端的高级教会人士【即主张,在教会中实行金字塔式神职人员权力架构】的奢侈主张,以及另一个极端的那些主张完全摧毁主教制度的人的火热热情。这部作品的新版本在费城出版,471页,1842年,我们以下的摘录来自于此。——

他说,"若教会中任何一种特定的政府形式,既不是基督直接表达的,也不能通过新约中的教导的公正的结果推导出来;那么,没有这种教会政府形式是由基督建立的。" - Irenicum Amr.Edit. pp.208。

"福音中要求正确管理教会工作的诫命,同样地适用于这两种形式--注意上帝让他们管理的羊群,同样是一种责任;无论我们所说的羊群是指以弗所的特定教会,还是指邻近的亚细亚教会;无论我们所说的监督是指一些人管理另一些人,还是所有人平等地联合起来。因此,劝勉、责备、适时和不适时地传道、看守羊群,如同他们必须向主交代;不要冒然按手在人身上;不要在没有两三个人的见证下责备长老;以及我们在提摩太和提多的书信中读到的这种性质的诫命,可能同样适用于在这两种政府形式中行事的人;在所有这些书信中,没有任何诫命规定,提摩太是否必须在长老会的同意下仅作为执政官行事,还是,他是否应该凭借自己的权力决定什么是他所管理的这些教会的共同利益和关切。"--Ib.210.

通过这一点,我们了解到,圣经经文中揭示了维护教会社会所需的基本要素,但不是形式。

Stillingfleet博士的这些观点广泛流行了近两个世纪,以至于米勒博士在20年后说,那些拒绝高级教会原则的人 "在大不列颠和美国的所有圣公会成员中,至少包含了20人中的19人;而从最值得尊敬的著作和其他真实的信息来源中可以得知,只有剩余的一小部分人持有高级教会观点"。这是事情的现状,直到普西主义【因牛津大学的普西教授的主张而命名;该主义主张,高级教会的排他性、专断性;否认高级教会政体形式之外的其他教会政体的合法性】的兴起,它如此地改变了公众的情绪,以至于鲍威尔先生在他的 "关于使徒继承的论文 "第11页中说,"事实上,一种排他性的精神在建制派教会(圣公会)的神职人员中非常普遍。""一种关于主教职位的神圣权利的观点也在英格兰圣公会教会中广泛传播:其大多数神职人员似乎都愿意相信它。"这些排他性和不宽容的高级教会的主张显然是与基督教所有其他新教教会的存在以及圣经的教义和精神相对立的;因此,它们应该被揭露和驳斥。

因此,他们(普西主义者;主张高级教会的排他性的人士)在一个极端上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真教会。而在另一个极端上的会众主义和独立派,其中许多人声称,每个教会社团都应当是独立的教会,独立于所有其他社团,他们的政府形式在圣经中有所规定;不同的教会和地区不得采用不同的形式,而只有他们的形式,而不是其他形式,是由我们的主和他的使徒们制定的,并且不可改变地建立。

我们引用了他们自己的作者作为证据。"每个教会都被基督和他的使徒的教导授权,选举自己的官员,接受、排除和恢复成员,并处理所有适合他们教会组织的事务;他们不听从任何更高的教会法庭,而只听从耶稣基督,他是教会的最高首脑和教会法律制定者。因此,所有的教会会议、机构、作为教会法庭的组织、长老会、会议和大会,以及所有的主教、教皇和其他教会人士,声称对基督的教会的决定有管辖权,这些都只是人类的发明,是对教会之首(耶稣基督)的特权和他的门徒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篡夺,而这些权利是他(基督)赋予每个教会的。"--《会众主义小册子》--由纽约西部的会众主义小册子协会出版。

"我们无权改变由基督和他的使徒建立的教会政府形式。""对于会众主义的牧师和教会来说,不能采取无动于衷、无所谓的态度:不管他们是接受和提倡那种教会政府的形式,将基督所拥有的权力归于每个教会;还是相反的制度,将权力归于一个人或少数人。"--Ib. pp.11.

"每一步,如果权威被从教会的整个兄弟会中移开,就是教皇制的雏形,--肯定是朝着罪人的完全登基前进。"

谈到对清教徒和他们的教会政府形式的赞美,他说这是 "永远的会众主义",还宣称:"他们争辩说,教会在采用任何其他形式的教会政府时总是有罪的。" " 长老会主义是教皇制的萌芽阶段。" "我们当然不能建立一些其他形式的政府和纪律而无罪。"--查尔威克对会众主义的辩护,第4页。

现在我面前有大约40卷关于教会管理的书,主张着相互冲突的教义,我发现它们都不能证明某种特定的形式是由我们的主和他的使徒们制定的。在研究了他们几位关于使徒继承的标准作者之后,从波特博士1711年出版的证明基督教王公至高无上地位的大型八开本,到约翰-E-库克博士1829年出版的小型作品;——我们看见,圣经经文中没有证明这种教义;他们(上述那些书籍的作者们)确实声称要这么做,但没有成功。如果《圣经》中规定了特定的教会政府的形式,让一些使徒的继任者站出来,告诉我们在哪里,给我们一个 "主如此说",那么,让我们都能读到并理解。诚实的事实是,波特博士的作品显然是为了支持英国的政教合一而写的,是为了镇压异己,取悦王公,维持 "神圣联盟",满足欧洲的贵族们的要求。

另一方面,会众主义和独立派决心按照自由主义政府的原则来塑造他们的教会政体形式。按照他们的主张,所有的人都必须屈服于这个标准,否则就会失败。他们在《圣经》中看不到其他形式,而这也是他们明确的要求。我们认为两者(主教制与会众主义制)都是极端的。一方面,牧师们应该呆在上帝安排的地方,做上帝指派给他们的工作;他们不应该霸占上帝的产业。另一方面,教会也不应该降低牧师的地位,剥夺他们作为 基督"大使 "的所有权力;否则,如果不是对基督教的共同事业有致命的影响,那也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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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在罗马教会中的主教制度。它的起源和进展。

我们现在关注的是罗马教会的政府,而不是其教义。事实上,他们的教义虽然在神学上是荒谬的,但对新教世界并不特别危险,除非它们与他们的教会政府有关。例如,相信“变体”【即声称,在主的圣餐之礼中,面包和酒在牧师的主持圣礼过程中会真的变成耶稣基督的身体和血】、召唤圣人【天主教徒向死去的圣徒祷告】、七件圣事【天主教在洗礼和圣餐之礼以外,还进行了添加,从而共有七个圣礼】和崇拜圣像【天主教把十字架、耶稣基督画像等进行偶像化,声称那些物化的图像、偶像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应当是教徒崇拜的对象;等等】,就其他人的权利而言是无害的;但当他们把这些教义与他们的教会政体结合起来,并发誓永远服从罗马教皇,宣称教皇的无误性和教皇的普遍统治权时,他们就与新教徒之间产生了深刻的矛盾冲突。

在简要描述罗马教会的管理政体时,我们首先要宣传其起源。使徒保罗在罗马成立了一个教会,就在凯撒的宝座旁边。它的第一项工作是将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带入基督的信仰,然后使城市周围的城镇和村庄皈依,并使它们成为教会。他们自然会与大都市教会保持联合,因为他们对大都市教会心存感激,也因为有必要将他们的困难案件提交给大都市教会中的开明的判断力和高超的技巧;因此,我们看到教区主教的自然而逐渐崛起。这种自愿的(大都市教会与城市周边乡村教会之间的)联合很快就退化成了依赖,而罗马教会凭借其资历,将众教会服从于母体教会的优先权而让出的权利视为自己合法的特权。

在第二世纪,主教们所主持的城市教会的等级决定了他们有权获得多少权柄;由于罗马是世界的女主人,法律的源泉,各国的大都会中心,在这里财富和权力是连在一起的;她雄心勃勃地喜欢她的权力要求,而其他人的人性的弱点则自愿地逐渐放弃它们。

随着基督教的发展和在罗马帝国疆域王国中的传播,每个城市都有主教,他们的管辖权延伸到周围的城镇和村庄;由于罗马帝国包含大约一百二十个省,每个省包括许多城市,都有主教,所以每个省的大都会(或省城)都有一个大都会教会或大主教,他们统治着本省的众多主教,就像各个主教统治着他们各自教区的众多牧师一样。因此,这导致了大主教、主教等神职人员金字塔式权力架构的教会体系的出现。即使这些大主教也是由教长或元老管理的,他们的管辖权延伸到几个省,在教会体系发展的某些阶段,他们在精神管理方面的决定是最终的。当撒拉逊人攻占其他教区时,罗马教会一度失去了对手,而基督教世界都围着她转。

当东方相互冲突的教派之间经常纷争,并试图通过得到罗马教会主教的支持来获得对其对手的优势时,她欣然伸出援助之手,并将一个又一个教派纳入她宽阔的怀抱。她受到佞人的赞美和奉承,被其他教会征求意见、寻求建议,被王公贵族追求;她把这些自愿的赞美作为她的权威来源,并利用她积累的力量和权力来扩展自己。很快,关于"教会 "的学说和 "其可见的统一性的必要性 "以及 "这种统一性的外在表现 "盛行起来;圣彼得的首要地位被发明出来;罗马教会开始承认这个他们所声称的继承人是她合法的、可见的头。

为了维持这些骄傲的借口,那些政治上风雨飘摇的危险时代的君王们在他们摇摇欲坠的宝座上依附于教会,以确保获得教会对他们的保护;而在野心的怂恿下,他们对宗教的灵性一无所知:——但为了追求其外部的华丽,被蒙蔽和束缚的世界放弃了它的自由,成为罗马教皇的奴隶。雪崩的力量和势头越来越大,直到罗马教皇声称整个地球都是他的领地;并从一个被奴役的教会那里得到了亵渎性的称呼:"罗马教皇,我们的主神教皇"。

这种服从并不总是自愿的,但通过教会权威无法实现的事情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剑来实现,因为神职长袍和君王的政治王冠是连在一起的。

在十二世纪,一些《圣经》手稿被翻译成各地的白话语言,瓦尔德人、阿尔比根人、洛拉德人和斯克拉沃尼亚人抓住了神圣真理的火种,放弃了教皇的错误,但却被带到了火刑柱、绞刑架和火焰中。不义行为仍在不断增加,而就在改革前夕,它已经达到了一个可怕的高度。贝拉明,一个标准的罗马教会的作者,一个公开的罗马教皇制的支持者说:"在路德教和加尔文教的异端邪说发表之前的一些年里,(正如当代作者所证明的)教会司法中没有任何严肃的规定,在道德方面没有任何纪律,对神圣文学没有任何了解,对神圣事物没有任何敬意;几乎没有任何宗教存在。"

利奥十世登上教皇宝座后,发现教会的收入已经耗尽,为了满足他对辉煌和富丽堂皇的喜爱,除其他手段外,他还求助于出售赦免令(即赎罪卷【罗马教会谬误地声称,购买这些赎罪券的人,他们已经死去的亲属可以被从炼狱中拯救出来】),而在萨克森州零售这些赦免令的主要代理人是泰泽尔,一个多米尼加修士,道德败坏,但他在口才上喧闹热闹,很受欢迎。他以极大的热情和成功执行了他的任务,但却不太谨慎或得体;而在他为那些信以为真的人群进行了一段时期的销售以后,他通过极大地扩大他们放纵的利益,并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处理这些东西,形成了广泛而有利可图的交易。然而,他的妄言和他行为的不规范引起了公众的反感;公众看到他们的同胞被榨干了这么多的财富来填充一个暴发户的腰包,而这些搜刮的财富大部分都花在了酗酒和放荡上。对此,各地的王公们很恼火,虔诚的人们对这些欺骗之事感到悲哀,——因为人们被谬误地教导要依靠他们购买的赎罪品、而不是信仰和圣洁来赦免他们的罪过。

那些反对那个堕落时代的杰出的改革者是以《圣经》生命的话语为指导的,他们热切而愉快地研究它,并发现它为他们所参与的强大竞争提供了足够的盔甲。他们在《新约》中发现了什么是基督教,他们的发现被惊奇地接受,并被热切地阅读,所有试图阻止圣经经文流通和束缚出版的企图都失败了。罗马教廷指明被谴责的作品和异端书籍的索引,只会增加人们阅读的欲望;在十六世纪,在伊拉斯谟、路德、慈运理、苏格兰的诺克斯以及他们的合作者的危险劳动下,伟大的改革得以开始完成。它给人类带来的好处是无法估量的,长期以来遮蔽神圣真理的乌云被驱散了,人类恢复了那能使人因信基督耶稣而获得救赎的智慧的宝藏。这道光以无云的光泽照亮了欧洲最强大和最高雅的国家。

当教皇的权威因此被动摇到其中心时,另一个权宜之计就形成了,那就是建立耶稣会。这是在1540年由伊格内修斯-罗耀拉(Ignatius Loyola)完成的,并为罗马教皇带来了巨大的世俗利益。他们的政府是严格的君主制,他们是教皇的士兵,被派去监视世界上的交易,并在每个国家培养有地位和财富的人的友谊。在道德上,他们是松懈的,甚至是放荡的;但在纪律上,他们是有力的,甚至是专制的;在学习上,他们是勤奋的,在毅力上是不倦的;在秘密行动上,他们是一致的,他们通常是成功的,并取代了他们的对手,成为高级官员的精神导师,在每个教皇的法庭上建立自己,在欧洲的每个天主教国家获得青年教育的主要方向,并成为几乎所有最崇高的君主的忏悔对象。尽管他们发誓说自己很穷,但他们却变得非常富有。他们灵活的道德体系,隐蔽的技巧和计谋都是众所周知的。耶稣会主义不过是诡计和秘密阴谋的另一个名称,这最终使他们被整个欧洲所厌恶,一个又一个的王国驱逐他们,直到1773年,他们的组织被教皇克莱门特十四世镇压。

这种对于世界而言的安宁只持续了大约四十年;因为当被拿破仑和法兰西革命剥夺的王位和世俗地位在1814年被路易十八和盟国恢复后,教皇皮乌斯七世在恢复其政府权力后立即恢复了耶稣会和宗教裁判所的命令,所以罗马教现在可观地恢复了其古老的权威和光辉。目前有四种僧侣和牧师组织,即多米尼克会、方济各会、奥古斯丁会和耶稣会,每个组织都在梵蒂冈附近有一个负责人或总监。

根据他们自己的说法,天主教会正处于一个非常繁荣的状态。1845年的天主教《教友指南》在提供教会的统计数据时说,"现在全世界有147位天主教大主教,584位主教,和3267位传教士。信徒的数量可能达到200,000,000。在本世纪中(从1800年到1842年),有40个新的主教区被创建。”

格雷戈里十六世,于1831年当选为教皇,在晋升为教皇之前,他是奥地利的卡佩拉尼枢机主教。他于1846年6月1日去世,享年81岁。现任教皇是庇护九世,于1846年6月3日当选,在此之前他是伊莫拉大主教乔万-尼-玛丽亚-马斯泰-费雷蒂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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